一个普通的周末,咨询的消息发来,内容却让我心头一沉。一个家庭,几口人,因为其中一人贩卖含有依托米酯的电子烟,结果全家被牵扯进来,协助运输的、帮忙联系的,无一幸免。说真的,每次看到这种全家涉案的案子,我心里都很不是滋味。一个错误的决定,往往会让最亲的人一同坠入深渊。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类案件背后的教训。
第一层陷阱:你以为的“小生意”,其实是“毒品”
很多当事人直到坐进讯问室,都还搞不清楚自己到底犯了什么事。他们会困惑地问:“我就是卖点‘上头电子烟’、‘特效安眠药’,怎么就成了毒贩?” 问题就出在这里。法律对毒品的定义,远比普通人的认知要严格和广泛。比如原文里提到的依托米酯,它是一种麻醉剂,去年被正式列入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名录。一旦被列入这个名录,它的法律性质就彻底变了——从一种可能用于医疗的物质,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同样的,像“斯诺斯”(酒石酸唑吡坦片)、“曲麻朵”(曲马多)这些,在医生处方下是治疗失眠或疼痛的药品,但一旦脱离了医疗目的被非法贩卖、吸食,它们就是毒品。 很多涉案的当事人,最初就是没把这个“名分”当回事。他们觉得,这又不是海洛因、冰毒那种“传统毒品”,可能就是帮朋友带点“提神醒脑”的东西,或者卖点“国外流行的放松烟”。这种认知偏差,是坠入深渊的第一步。法律不看你怎么想,只看物质的客观属性和你的客观行为。贩卖、运输这些已被明文管制的物质,就构成了贩卖、运输毒品罪,起步的刑期就相当重。
第二层陷阱:家族式的“帮忙”,成了全家的“枷锁”
如果说第一个陷阱是源于无知,那么第二个陷阱,则往往源于“亲情”。我办过的案子里,这种“全家被抓”的模式太典型了。一个人发现了这个“来钱快”的门路,最先想到的,往往是自己最信任的家人:让弟弟帮忙开车送货,让妻子帮忙记账收钱,让表亲帮忙联系下家……在当事人看来,这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是“家族生意一起做”。 但从法律角度看,这每一步“帮忙”,都是在共同犯罪的泥潭里又踩深了一步。公安机关侦查时,追踪资金流、通讯流、物流,这些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分工协作,恰恰构成了清晰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这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哥哥是主犯,弟弟是运输的共犯,妻子是协助销售的从犯……一个都跑不掉。 我见过太多家属在会见时痛哭流涕,说“我只是帮他开了次车”、“我只是帮他收了次钱,不知道那是毒品啊”。但很遗憾,在法律上,“明知”的认定范围很广,根据你的行为、获得的异常报酬、与主犯的亲密关系等,司法机关很容易推断你“应当知道”。这时候,亲情成了最致命的软肋。一人涉毒,全家担忧;一人涉毒犯罪,拉上全家“帮忙”,那最终就是全家涉罪。 所以,作为执业十八年的律师,我给大家最朴素的建议就两点:第一,对自己不熟悉、特别是那些声称有“特殊效果”的药品、烟油、粉末,保持十万分的警惕,多查查它是不是在管制名录上。第二,也是最重要的,如果你发现家人、亲戚的“生意”或“门路”不清不楚,来钱快得可疑,请一定划清界限。那不是帮ta,而是在把全家人往火坑里推。真正的亲情,是在ta走上歧路时用力拉一把,而不是闭着眼睛跟ta一起跳下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