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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最容易被误判的三类人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次举报

有时候,案件的发展并不像当事人和家属想象的那样。记得几个月前,一个外省某市的李女士在西湖区找到我,说她的弟弟因为一笔业务失败被指控诈骗,她想不通,这怎么会变成刑事案件。说实话,十八年来,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情况——并不罕见,甚至是诈骗罪里误判比例最高的一类。

民事纠纷被当成诈骗处理

很多案件开始时,只是合同违约、项目受阻或资金链断裂,本质上更接近民事纠纷。但在实践中,一旦有人报案,而且报案人坚称自己遭遇诈骗,案件往往会迅速进入刑事程序。
按理说,办理诈骗案需要调查交易细节、资金用途、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帮助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可现实里,有的案件在这些调查还没开始前,就直接立案并抓人。警方有时为了效率,或者基于一些未说明的指令,倾向于用刑事手段介入。
这就像把感冒误诊成肺炎,治疗方案完全不同,影响也大得多。一旦误判锁定在刑事轨道,后续纠正的难度是成倍增加的。很多当事人就是在这个环节被“贴上标签”,走向了更复杂、更漫长的程序。

被牵连为共同犯罪

刚才说的是案件性质的误判,这一类则是角色的误判。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年轻员工、业务员甚至是临时工,由于参与了公司日常工作,比如加入了业务微信群、参与了资金的收付流程,就被认定为诈骗集团成员。
在这样的案子中,真正策划犯罪的人往往掌握着核心账户或关键决策,却不在司法机关的重点打击名单内;而那些基层、对整体情况不清楚的人,可能因为一份工资、几次转账,就被卷入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让我时常想起学骑自行车的阶段——握住了车把,并不代表知道怎么骑。很多年轻员工看似参与,但对整个运作的善恶性质一知半解,偏偏这种“表面参与”成为案件定性的证据。

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

从法理上说,诈骗罪要求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是单纯看钱有没有到账。可在实务中,这个界限经常被忽略。很多当事人主观上并不想骗钱,他们是想完成交易、履行合同、促成合作,甚至在出现问题时还试图赔偿。
然而,客观上的失败,如资金链断裂、项目终止,就可能被解释为诈骗的后果。明明是努力想把事情做成的人,却因结果不如预期,被认定为诈骗犯。
在我看来,这类案件的关键点在于明确当事人在行为发生时的真实意图和具体努力,而不是事后停留在结果的判断上。遗憾的是,一审阶段如果没能查清这个主观要素,事实的定性便很难再被逆转。

从这些误判类型能看到一个规律:一审阶段是关键窗口期。等进入二审甚至更晚的阶段,要推翻原判几乎难上加难。因此,如果当事人刚被捕或刚完成讯问,尽快与专业律师讨论案情,找准可能的误判类别,是非常必要的。十八年来,我处理过不少这类案件,深知家属的紧张与困惑。认清问题所在,才有机会找到辩护的突破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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