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听到检察官说“想缓刑,得拿到品牌方的谅解书”时,心就凉了半截。紧接着,对方开出的赔偿金额往往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对于一个主要经济支柱已经被羁押的家庭来说,无疑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退赃、罚金已经让家里捉襟见肘,再背上这笔“谅解费”,未来还怎么过?
昨晚整理案卷时,我又翻到一份去年在杭州某区法院的判决书,当事人同样没有拿到谅解书,但最终获得了缓刑。这让我觉得,有必要和大家聊聊这件事:争取缓刑,谅解书真的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吗?
谅解书,并非缓刑的唯一“通行证”
一个做服装批发的张先生,因为销售了一批假冒某知名品牌的衣服被抓。案子到了检察院,品牌方代理律师开出的谅解条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张先生的妻子东拼西凑,连房子都打算抵押了,还是差得远。她红着眼睛问我:“叶律师,拿不到这个谅解书,我老公是不是就一定要坐牢了?”
我当时告诉她,别急,我们先看看法律规定。从法律上讲,取得被害人谅解,确实是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的一个重要情节,因为它体现了对法益侵害的弥补和矛盾的化解。但这绝不意味着,没有谅解书就绝对判不了缓刑。法官判决时,需要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以及对社区的影响等众多因素。谅解书只是“悔罪表现”这个篮子里的一个苹果,篮子没装满这个苹果,但还有其他水果,比如:
主动退缴所有违法所得;
自愿预缴罚金,表明接受惩罚的态度;
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
这些情节,同样能向司法机关有力地证明:这个人真心悔过,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
为什么“无谅解缓刑”正在成为可能?
那么,为什么现在上海、广州,包括我们杭州的一些司法实践中,会出现这种松动呢?这背后其实是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性质更深入的思考,以及对现实困境的人性化考量。
首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不仅是品牌方的商标专用权,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它的被害人具有双重性,既是具体的商标权利人,也是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因此,挽回国家和社会秩序遭受的破坏,有时比满足某个具体权利人的赔偿诉求,在司法价值排序上并不必然更低。
其次,也是更现实的一点。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发现,部分品牌方或其代理律师,会利用犯罪嫌疑人急于获取谅解、争取缓刑的心理,提出远高于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要求,甚至带有“敲竹杠”的色彩。这导致很多家庭为了凑这笔“天价谅解费”而债台高筑,甚至破裂。司法,不能成为压垮一个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为了防止这种“二次伤害”,一些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开始转变思路:如果当事人已经通过退赃、预缴罚金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弥补了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并表现出真诚悔罪,那么即使因为赔偿金额谈不拢而无法取得谅解,也并非不能考虑适用缓刑。
没有谅解书,你该怎么做?
说回开头张先生的案子。我们当时没有把全部精力放在和品牌方无休止的赔偿谈判上,而是迅速调整了策略。我们指导家属尽全力退清了所有销售假冒商品的获利,并在法院阶段主动预缴了罚金。同时,我们为张先生准备了详细的悔过书,并搜集了他以往诚信经营、家庭负担重(孩子上学、老人患病)等材料,形成了一份完整的量刑建议报告,递交给检察院和法院。
在法庭上,我们着重向法官阐述了以下几点:第一,张先生已退清全部违法所得,国家经济损失已挽回;第二,其已预缴罚金,愿意接受财产刑惩罚;第三,其系初犯,此次犯罪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并非以假冒伪劣为业;第四,其家庭情况特殊,判处实刑可能导致家庭陷入绝境。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对其判处了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所以,如果你或你的家人也正面临类似的困境,不要绝望地认为只有“赔钱换谅解”这一条路。你可以和你的律师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全力退赃,一分不留,这是展现悔罪态度的基础。
2. 积极预缴罚金,用行动表明接受惩罚的诚意。
3. 深刻认罪悔罪,通过书面或当庭陈述,让法官感受到你的反省。
4. 与检察官、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将上述努力和你的特殊情况(如家庭困难、一贯表现等)系统性地呈现出来,争取他们的理解。
法律是刚性的,但司法可以有温度。这道温度,就体现在对个案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真实困境的综合权衡之中。绝望之前,请务必穷尽一切合法的、理性的努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