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生意的朋友,或是在投资理财领域有所涉足的普通人,可能都曾被一些“高收益、无风险”的宣传所吸引。但你可能想不到,有些看起来是正常的商业合作,或者是亲友间的互助行为,一不小心就会触及法律的红线,比如今天我们要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当事人为何“业绩”成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算门道
记得去年夏天,杭州气温很高,一位女士冒着酷暑找到我,她的丈夫张先生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了。第一次见到张先生时,公安机关只进行了一次简单的笔录。这并不是说案件不重要,而是因为在他到案之前,同一批涉案人员的案件已经审理了一年多,相关证据,包括审计工作,几乎都已经完成了。
张先生的核心争议在于,审计结果显示他的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但他坚称没有这么多。同时,对于所谓的客户实际损失金额,他也持有异议。这让我想到,办理这类案件时,业绩和损失的计算往往是核心焦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中,涉案金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量刑轻重。
比如说,张先生两年期间获得的底薪和提成总计数十万元,这部分是明确的,没有争议。但公司整体的“业绩”以及客户损失的计算,往往比较复杂。这不仅涉及到每一笔资金的流向,更需要从法律层面去界定哪些属于“吸收公众存款”的范围,哪些属于正常的经营往来。所以,当事人对于涉案金额产生异议,是很正常的,这恰恰是辩护律师需要重点关注和核实的地方。
被“简化”的笔录:如何抓住案件的突破口?
在张先生的案件中,我发现公安部门制作的笔录相对简单,一些对案件非常重要的核心事实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有时可能是侦查阶段的侧重点不同,也可能是当事人在被询问时,由于紧张或对法律理解不清,没有完全表达清楚。
比如,张先生虽然担任团队长或主管,但在涉及公司重大业绩或重要客户谈判时,往往需要店长或总经理等更高层级的参与。他们负责将客户引导至公司后,再由总经理或店长进行主要的洽谈和维护。这些细节,如果能在笔录中得到体现,对于认定张先生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我曾办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一位“主管”一开始被认为承担了主要责任,但通过我们对案件细节的梳理和证据提交,最终成功论证了他在某些关键环节的从属地位,从而争取到了从犯的认定。
所以,我非常明确地告诉张先生,如果公安部门再次提审,或者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提审他时,他必须详细说明这些情节。这不仅是他有利的一面,更是争取从犯认定,从而影响未来量刑的关键。很多当事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会因为信息不对称、精神压力大而忽略这些重要的细节,甚至觉得说了也没用。但律师的工作,就是帮助他们梳理这些看似微小,实则影响深远的“关键点”。
量刑与希望:退赃、从犯认定与缓刑机会
很多当事人都会问:“叶律师,我这个案子将来会怎么判?”张先生也不例外。坦白说,他的案件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之前批次的涉案人员无一人成功取保候审,这让张先生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变得比较渺茫。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需要从其他方面寻找突破口。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案件中,退还违法所得是影响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能设法退还部分违法所得,比如张先生所获的数十万元提成,虽然不能保证一定取保候审,但至少能为后续的量刑争取到一丝转机。我理解,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凑齐这笔钱可能压力不小,但我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及其家属,在能力范围内,尽力尝试。因为这关系到当事人未来自由的宝贵时间。
结合张先生的情况,涉案金额达到数千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基准刑通常在3到10年之间。去除起刑点的部分,再根据特定金额的增加而增加刑期,他的基础刑期可能在五年左右。但是,如果能够认定为从犯,再加上认罪认罚、适当退还违法所得等情节,他是有机会争取到三年以下的刑期,甚至符合缓刑条件的。这需要我们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和辩护。每一次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都是争取转机的机会。我的经验告诉我,即便情况再复杂,也总会有几条可行的路径可以去努力。
所以,接下来的关键在于,我们要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沟通,核实所谓的“业绩”和客户损失数额。因为这些具体数字,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量刑。每一次的争取,都是为了当事人能够早日回归家庭,重获新生。看到当事人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或者获得缓刑判决时的表情,我也觉得所有的努力都值得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