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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不是简单的签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次举报

前年一个案件让我印象很深。一位从外省某市来杭工作的张先生,在检察院阶段被问是否愿意签认罪认罚协议。他原本觉得“早点认了,早点结束”,差点没想太多就签下去。后来我们介入,才发现案卷里的证据与实际情况有不少出入。那一刻我更清楚——认罪认罚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签字动作。

认罪认罚的第一步:先看案卷再决定

在检察院阶段,当事人是取保候审也好、被羁押也好,都会面临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说实话,我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形时,也有点“被催着做决定”的感觉。但经验告诉我,认罪认罚之前,一定要先仔细阅卷。

阅卷的目的,不只是看侦查机关整理的材料,更是要比对这些材料与实际案情的差距。比如,有的案件证据链并不完整,或者有事实细节被忽略。如果这些瑕疵被忽略而直接认罪认罚,等于用自己的签字确认了一个可能并不准确的结论。

在法律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但前提是“如实供述”。问题是,“如实”要建立在对案情的真实了解之上,而不是在仓促中接受侦查结论。

因此,第一步要做的是:阅卷、分析、判断——再决定是不是走认罪认罚的路径。这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关口。

量刑协商:不仅仅是接受建议

很多人听到“检察院建议量刑”时,会觉得那是定局,其实不是这样。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量刑是可以协商的,而且协商范围比想象中更广。

协商不仅包括量刑的时间长短,还可能涉及罪名适用、事实定性、法律依据,以及能否适用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情形。前年我办过一个涉及某科技公司的非法经营案,检察院起初建议的量刑较重,我们与检察官反复沟通,详细说明当事人在案中的角色和贡献,最终量刑建议降低了一个幅度,这直接影响到了法院判决的结果。

这里的关键,是要在检察院阶段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情况和辩解理由,与检察官形成有效沟通。有些当事人以为到了法庭才是辩护的开始,但其实在检察院阶段就已奠定了量刑的基础。

也因此,我一直提醒团队,审查起诉阶段必须高度重视,不仅要分析案情,还要主动把握协商的主动权。

做决定前,请先有全局观

从阅卷分析,到量刑协商,这两个环节都决定着认罪认罚的最终效果。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认罪认罚是一种权利,但也是一种选择。它并不适合所有案件,更不能在不了解案情全貌的情况下仓促决定。

当事人在检察院阶段的每一个决定,都会在法院判决中留下印记。正确行使认罪认罚权,意味着既要考虑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准确性,也要评估量刑建议对未来生活的影响。而这些,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完成,因为有经验的人知道哪些细节能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换句话说,认罪认罚不是一扇只能进不能退的门,而是需要看清里面的路再迈过去。在我处理过的案件里,提前介入的辩护往往能为当事人赢得更多主动。只要方法得当,这扇门就可能通向一条相对平坦的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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