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JM公司无证开采煤炭773万余吨,却被法院宣告无罪。这起案件引发了对非法采矿罪认定的深入思考。
为何无证开采却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需要同时满足"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擅自采矿"两个要件。青海JM公司虽然确实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煤炭,但其行为是否属于"擅自"开采,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院审理发现,青海JM公司是经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企业,在长达十年的开采期间,始终处于政府监管之下。政府不仅下达生产任务、审批火工品、办理用地手续,还多次授予该公司"税收大户"等荣誉称号。虽然期间因无证开采受到11次行政处罚,但政府从未采取关停煤矿等实质性措施。
更关键的是,按照当时"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整合政策,采矿许可证需由整合后的联合开发企业统一申办,青海JM公司实际上丧失了自主申办的权利。2014年7月,整合后的MLMY集团成功取得涉案矿区采矿许可证,这恰恰证明该矿区具备办证条件。
主观故意如何认定?
刑事犯罪的成立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青海JM公司基于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理信赖,形成了"以探代采"是合法行为的认识。这种因信赖主管部门而陷入的认识错误,应当阻却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主动缴纳了8.17亿余元税款和2455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些行为都表明其并非意图逃避监管、非法牟利。
不同法律责任的衔接
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青海JM公司仍需对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退缴的相关款项及在案财物应用于生态修复责任。
这起案件的审理充分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法院没有简单地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同于犯罪,而是综合考虑了案件的历史背景、政策因素和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准确把握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