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不是“唯结果论”
当面临不法侵害时,如何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俎某香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2017年1月7日,49岁的俎某香与同伴王某妮前往71岁的林某只家中。午餐期间,林某只饮酒后无故辱骂二人。当俎某香试图离开时,林某只挥拳殴打、用擀面杖击打其头面部,还将她视力残疾三级(相当于视力严重受损)的眼镜打落。扭打中二人倒地,俎某香用丝巾勒住林某只颈部直至其松手。后林某只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俎某香左眼眶骨折属轻微伤,而林某只血液酒精含量达90.6mg/100ml。
本案历经两审,法院最终认定俎某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个判决打破了“只要造成死亡就是防卫过当”的误区。
如何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需负刑事责任。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绝不能简单看结果。
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时的具体情境。比如侵害是否突然、是否持续、防卫人是否处于劣势等。在俎某香案中,法院特别强调了三个关键因素:
林某只先动手殴打,俎某香没有任何过错;作为女性在陌生环境遭殴打,精神高度紧张,且眼镜被打掉后视线模糊;扭打倒地后林某只仍抓住其头发不放,侵害行为一直在持续。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俎某香防卫时的特殊情境。
防卫情境的具体分析
团队律师在分析此类案件时发现,防卫情境的判断至关重要。俎某香案中,法院特别注意到几个细节:林某只虽然年过七旬,但饮酒后实施暴力,持续抓住俎某香头发不放;俎某香作为视力残疾人士,在眼镜被打掉后防卫能力受限;使用丝巾勒颈是在双手掐颈力竭后的顺势行为,且在对方松手后立即停止。
这些细节表明,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强度上是相适应的。不能因为发生了死亡结果,就简单认定防卫过当。
司法实践中,要立足防卫人当时的处境判断,不能做事后诸葛亮。要考虑到人在遭受突然袭击时,往往难以冷静判断每一个动作的后果。特别是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防卫人采取的措施只要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就应当给予充分理解。
本案的启示意义
俎某香案的裁判要旨明确指出,要防止“唯结果论”的倾向。也就是说,不能只要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就一律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个案例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它告诉我们,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需要全面考察案发时的所有情节,包括双方的力量对比、防卫人所处环境、侵害的紧迫程度等。
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是为了保护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能够有效保护自己。在具体案件中,应当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进行综合判断,既不能对防卫人要求过苛,也要防止权利滥用。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时的审慎态度。这种立足于案件具体情境的综合判断方法,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普通人的正义观念。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