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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诈,员工被刑拘,成功终止侦查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0次举报



【导读】

公司涉罪牵连员工时,办案机关常认为员工长期在特定岗位履职,理应知晓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叶斌律师团队介入后,迅速推进关键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做应讯辅导,助其梳理细节;深度分析案情,结合当事人岗位层级与认知能力,论证其无法察觉公司涉罪;在关键节点提交取保申请——即便此前承办民警明确告知将报捕,公安机关最终仍未启动报捕,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

取保后,叶斌律师团队持续与承办民警沟通,提交补充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意见,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

【案情简介】

涉案公司的核心业务是推广股票课程,员工的具体工作为通过电话营销。首先按话术引导客户添加微信,邀请其试听免费课程;若客户认可课程价值,则进一步促成付费购买。后续业务模式调整为,员工致电客户后,不再引导加微信,而是要求客户关注指定服务号,并向该服务号发送 “111”“888” 等特定暗号完成对接。从该服务号后续转化的客户中,部分人员遭遇了诈骗。

【办案流程】

阶段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侦查阶段

2025年6月22日

接受家属委托

2025年6月23日

前往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解案情,进行应讯辅导

2025年6月24日

前往派出所,提交委托手续,与承办民警当面沟通案件情况

2025年6月28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一稿完成

2025年7月1日

前往看守所第二次会见,针对部分问题详细询问当事人

2025年7月7日

前往看守所第三次会见,当事人告知因为不认罪,承办民警明确说要报捕,关于是否认罪进行深入交流、分析利弊

2025年7月10日

结合会见情况,修改取保候审申请书,最终定稿

2025年7月13日

向承办民警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2025年7月15日

前往看守所第四次会见,结合选择不认罪,防止公安报捕检察官提审,提前进行审查逮捕阶段辅导

2025年7月16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所提意见得到采纳,公安未报捕,当事人取保候审

2025年8月20日

当事人做笔录前辅导,避免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

2025年9月9日

向承办警官提交补充意见

2025年10月22日

公安机关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

【辩护意见】

胡某某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一,胡某某在客观上并未使用欺骗方法进行诈骗。据胡某某本人所述,其在公司就职话务员岗位,其岗位职责仅系按照其就职的杭州XXX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户手机号与客户电话沟通,引导客户关注其合作公司的服务号。其在引导客户关注时,虽存在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但是该行为与诈骗行为无关,客户不会因为其话术便交付财物。换言之,客户即使因此添加“内部交流群”或关注服务号,也并不会当然导致被骗。

第二,胡某某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胡某某所担任的话务员岗位,系其公司最底层。首先,该岗位无法了解老板与对方公司所约定关注服务号后所给予的报酬,其仅知道其自身完成公司任务后的提成规则,且该提成规则与市场行情无较大差异,其无法从提成中认识到其工作行为的高风险性。其次,胡某某在涉案行为发生前的工作内容与涉案行为并无较大差异,在其认知中其行为只是将客户引流至公司组建的交流群,变成引流至其他公司提供的服务号。最后,胡某某在民警前往其公司调查时,在公司附近的路口从杜某某口中得知老板引流一人可以从对方获得500元,胡某某知晓该金额存在异常,其当场询问杜某某为什么不提前和她讲。胡某某表示如果其事先知道老板引流一人可以获得500元,其会认识到其中的风险性,并且不会继续从事该工作。由此也可以推断,胡某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胡某某在客观上未实施诈骗行为,也未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在主观上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其不构成诈骗罪。

【案件结果】

在该案中,公安机关首先采纳了叶斌律师团队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承办民警已明确告知案件将提请逮捕,最终却未启动报捕程序,直接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

取保后,叶斌律师团队并未止步,而是持续与承办民警积极沟通,进一步提交无罪辩护意见。这一意见最终同样获得公安机关采纳,后者正式出具了终止侦查决定书,为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办案体会】

近年来,公司涉嫌犯罪牵连员工的案件频发。在办案机关对员工存在 “履职即应知违法”的推定倾向下,员工常陷入被动困境,既仅获取劳动报酬,却面临刑事追责风险,权益难以保障。

此类案件中,关键核心在于当事人是否认罪认罚,以及笔录制作是否受办案机关引导。若按公安机关指引制作笔录,承认明知公司犯罪,则取保候审通常易获批准,但会直接阻断“不知情”的辩解空间;若坚持以员工身份主张对公司违法事实不知情,虽会增加取保候审的难度,却因全程无有罪供述,能为后续无罪辩护保留关键基础。

叶斌律师团队常年承办此类案件,具备成熟的办案经验,可结合案件具体事实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应讯辅导,最大程度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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