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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否“双赔”?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次举报

前两天,有位当事人的家属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伤势较重。交警尚未作出责任认定,初步判断可能是次要责任甚至无责。家属听说这种情况可能同时构成工伤和交通事故侵权,可以主张“双赔”,于是前来咨询。

从法律角度看,“双赔”是否成立?

我们团队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分析,“双赔”是有可能的。首先,交通事故赔偿属于侵权责任范畴,而工伤赔偿则基于劳动关系,两者性质不同、请求权基础也不同,因此并不冲突,可以分别主张。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即使已经享受了工伤待遇,劳动者仍然有权向肇事方追偿。

此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十条进一步明确: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而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即便获得了侵权赔偿,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实务中“双赔”的操作情况如何?

实践中,大部分地区对于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情形,确实支持“双赔”。比如北京、江苏、山东、辽宁、湖南等地都有相关案例,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仍可依法申请工伤待遇,只是医疗费用部分通常不能重复领取。

不过,有一个例外值得关注——浙江省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职工可以选择先向第三人索赔,也可以直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已从第三人处获得赔偿,且金额低于工伤待遇标准,差额部分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补足;反之,若已获全额赔偿,则不能再额外获取。

这意味着,在浙江,尽管国家层面司法解释支持“双赔”,但地方立法却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就导致同样的情形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总结建议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情况下,是否能实现“双赔”需结合具体地区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大多数地方允许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同时享受工伤待遇,但医疗费用一般不能重复报销。而在浙江等个别地区,由于地方性法规的特殊规定,实际操作中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双赔”。

因此,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政策,并尽早收集证据,以便在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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