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杭州刑事律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犯罪金额如何确定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3次举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销售金额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定罪量刑最重要的因素,如何确定销售金额自然也就成为刑事案件中控方和辩方的争议焦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的计算原则。这些产品的价值通常是根据已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来计算的。若无法查明实际销售价格,则按照销售者的标价来确定,如果实际销售价格和标价都无法查明,则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来计算。这三种确定数额的方法并非并列,而是有先后顺序的。

但实际案件处理中,许多销售者都无法提供清晰可查的销售记录,公安机关也无法严格证明实际的销售情况。照常理推断,假冒商品的销售价格会显著低于正品销售价格(以假冒商品充当正品销售,可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按照正品的市场价值进行鉴定,显然过分高估了销售假冒商品的社会危害性,量刑畸重,销售者也无法负担高昂的罚金。针对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法官会采取一些变通措施。在部分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自己的供述不违反常理,且有一些案件细节能与供述相印证,法院会采信被告人的供述。又例如如果以正品价格确定了犯罪金额,在量刑时,可能会紧贴起刑点确定刑期,或者在判处较重刑罚的同时,允许在缴纳罚金后适用缓刑。

202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违法所得数额取代销售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在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上来说更为妥帖,但目前司法解释尚未针对修正案配套进行修改,因此实践中依然沿用2004年出台的旧司法解释。最高检已于2023年1月发布了新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相信不久会发布正式的新司法解释。

以上的规定和实践表明尽管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案件中确定犯罪金额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该罪的销售金额仍是辩护律师需要重点针对的辩点。

杭州刑事律师免费咨询: (微信同号)


叶斌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6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85.4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4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786分 (优于95.8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333篇 (优于99.1%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56931 昨日访问量:72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