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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负责人涉3.4亿集团诈骗案,叶斌律师质证未参与决策及主观明知,终获撤案

发布者:叶斌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9日 16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读】

夏某涉3.4亿集团诈骗案,律师介入后,从夏某没有实际参与犯罪,主观不明知等入手进行辩护,最后办理监视居住,后公安机关对其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夏某因涉嫌3.4亿集团诈骗一案,经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予以监视居住,被告人夏某及其家属及时委托西湖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律师。至2016年3月3日,成功为其解除监视居住,因其不涉及集团犯罪行为,后对其案件予以撤销。


【案件焦点】

夏某有无实际参与诈骗犯罪行为;夏某主观上是否存在明知。


【律师意见】

夏某所涉的集诈骗案,涉及地域广,影响力大,涉人数众多,又涉及虚假交易平台(所谓黄金、外汇、贵金属交易等)等问题。在案件侦办之初,夏某意识到案件的重大程度,夏某第一时间找到叶斌律师,并委托叶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介入案件。正是因为及时介入,使得案件后续朝着有利于夏某的方向发展,为最终的案件结果奠定了基础。

我们认为:首先,夏某即使是公司的销售负责人,为公司的产品进行宣传,以及吸收客户加入并使用公司的产品。但是,这些行为,完全属于自己的工作内容。对于,其使用的宣传营销资料,也都是公司为其提供,并非由夏某自行制作。

其次,夏某并不参与公司的决策事项,也并不参与公司关于内部运作与发展的活动,公司的所所有决策由公司高层以及主要领导决定。从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上来看,夏某虽是营销负责人,但是其工作性质与普通员工无异,并不因身份有任何特殊性。

最后,虽然夏某作为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但是其对于公司所设计架构的产品,即炒外汇平台,主观上并不明知其是虚假交易盘,也不知其引用的国外外汇市场交易盘上的数据,是经过修改后作为炒汇数据源的。即对于平台的虚假和数据的虚假,作为营销负责人的夏某,其主观上并不知情。


【案件结果】

最后,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夏某也未被纳入该集团犯罪之中,并撤销了对其刑事侦查,夏某彻底恢复自由、清白之身(承办律师: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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