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叶斌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8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读】
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害人与何某正常交往建立男女朋友关系,被害人却以何某在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实施强制手段为由报案何某强奸。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立案侦查后,何某找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叶律师和何某沟通之后,认为何某所涉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叶律师对案件非常重视,多次递交当事人不构成强奸罪的辩护意见,多次沟通承办人建议撤销案件。最终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侦查机关认定何某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
【争议焦点】
何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提交何某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系正常交往的男女朋友关系
2021年5月份,何某通过系性虐恋爱好者交流软件结识报案人,报案人主动添加何某微信,双方坦诚均系性虐恋即“SM”爱好者。自2021年5月30号至2022年4月25日,双方每天保持线上的沟通、交流,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情侣之间的日常问候、早晚安、分享日常生活、约会时间地点以及对SM的交流等,何某也经常通过为报案人购买包、金手链等礼物、发红包转账等方式向报案人表达爱意,报案人也全部接收并予以反馈。此外,双方还多次线下约会,包括购物、吃饭、发生性关系等一系列活动。因此,按照一般人的生活观念,双方系关系稳定的男女朋友。
二、双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最后一次发生性关系后,报案人依然与何某保持联系,从未提及此前发生的性关系违背了报案人意志
报案人系自愿与何某发生带有轻微强制色彩的性关系。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报案人与何某线下见面十几次,每次见面均发生性关系,2022年4月16日,双方最后一次发生性关系。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24日,报案人依然与何某保持稳定的沟通,微信聊天记录中,报案人从未提及此前发生的性关系违背了报案人意志。
三、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可能存在的“强制”手段系性虐恋(SM)爱好者之间发生性关系相互扮演角色的举动,也系双方达成合意后报案人自愿接受,不存在违背报案人主观意愿的情况
第一,聊天记录中,报案人自述其此前曾与男友有过SM经历,包括各种强制手段,可见其本身确系性虐恋爱好者。第二,双方在聊天过程中多次聊到性虐恋的有关内容,报案人与何某探讨喜欢的性虐恋手段。同时,报案人的抖音推荐内容经常出现项圈等性虐恋常用工具,可见其本身确系性虐恋爱好者。第三,双方早早就性虐恋的爱好达成一致,并确认各自的属性、关系。报案人在性虐恋爱好者交流软件中的自我介绍属性是“Sub”即被管教的一方;报案人与何某于2021年5月31日确认双方均同意接受性虐恋以及恋爱关系。因此,在此后发生性关系时可能存在的“强制”手段实则属于双方达成合意的、报案人自愿接受的调情手段,与强奸罪中目的是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强制手段有本质不同。
四、本案属于个人之间的感情纠纷,不应适用刑法来评价和处罚
报案人与何某之间的纠纷,属于公民个人之间感情纠纷,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对何某进行立案侦查,违反了刑法“谦抑性”的原则,即不利于法律实施,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秩序。
【处理结果】
最后,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侦查机关认为本案不存在强奸罪的犯罪事实,应当撤销案件,何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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