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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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诉讼时效自约定还款之日起计算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7日分类:民间借贷浏览:479次举报

借条诉讼时效自约定还款之日起计算

刘师傅,1957年出生,本人手中有一张别人向他借钱是时打的借条,上面借款期限载明是五年,咨询这张借条是否有用,一般借条是几年?

律师解答:借条用处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核心作用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借条内容主要有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数额、何时偿还(借款期限)、约定利率、借款时间等内容。

“借条是几年?”意思是指能凭借条向借款人索债的时间吧。到底几年?在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有约定。就本咨询而言,如果借条上载明借期5年,就是说借款人在5年之内可以自由使用借款,而不必还钱,但到5年必需还款;但对于出借人刘师傅来讲,除非发现借款人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偿还行为,在5年内通常不能要求借款人还钱。在满5年时,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刘师傅可以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因为此时借款不还钱,是对债权人刘师傅侵害,现行法律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注《民法总则》规定为3年,即将于2017101日实施)。

综上,刘师傅必需约定的5年到期后的两年内向对方主张还款,因为超过2年不主张权利,就转为自然债务,如果借款人自愿还款便罢,如果不原意还,出借人刘师傅起诉,借款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间师傅没有中断中止诉讼时效的理由,法律不会支持刘师傅的诉求。于此,刘师傅可以研究对照一下自己手中的借条。


石志忠律师,执业机构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业务谈判,起草、审查经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87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合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