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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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强离婚声明引起的思考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06次举报

宝强离婚声明引起的考虑

——替宝强担忧一下

著名影星王宝强因不堪忍受老婆马蓉与自己的经纪人宋某的婚外情行为,提出离婚声明,解除婚姻关系。

合同有单方解除的,不愿意解除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确认解除效力。但婚姻没有单方声明除之说,必需经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这只是一份单方声明,揭露了马蓉偷情的事实,表达了强烈地离婚愿望,是对马蓉与宋某的愤慨与否定。但毕竟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能否达到解除婚姻的效果,还有待于涉事方的配合。如果马蓉不同意离婚,宝强也没辙,只能起诉,但从目前情况讲,很难如愿,因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而法律为保护婚姻的稳定,也防止法官过度适用自由裁量权,对于感情破裂是有明文规定的,仅仅“猫儿偷腥”的出轨行为,不属于法律考量确认感情破裂的必然依据,想因此而一次起诉要求法院做出判决离婚很难。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宝强和马蓉目前来讲,未达到上述任意一条的规定。所以,如果起诉,可以肯定地说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会给予一定考验期,让双方有修复感情的时间与机会。当然,如果确有触及到底线的条件因素,如通过鉴定,发现一双儿女中一个或者两个,不是宝强的,这时一般会判离婚;还有就是宝强因此事而将马蓉打伤致残,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马蓉又不谅解的。否则,现在虽然富强很气愤,但从法律上讲很难视为感情破裂。

宝强是当红影星,这顶绿帽子戴的,那是“鸭梨山大”啊,只有离婚才能挽颜面!如果宝强想达到离婚目的,摆脱目前境地,只能与马蓉协商离婚。协议离婚必需与马蓉协商一致。这时马蓉可以谈条件,对子女抚养,尤其是财产分割提价码,不是你王宝强要离婚吗,你得付出代价,孩子谁养育我说了算,财产分多分少由我来定。虽然,是她偷人导致的这种局面,但偷人也不犯法啊,从某种角度讲,“老公无能,所以偷人”,马蓉因而理直气壮。宝强可能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宝强的反击措施可以有只有亲子鉴定了,这也没什么把握,到底是不是自己的,可能只有马蓉和宋某知道。但如果是宝强自己的,那杀伤力也很大,因为马蓉更加难缠,同时,伤及父子感情,也伤害孩子自尊。当然,如果确与宝强无亲子关系,那马蓉将会有所气馁,但会坚定其与宋某之间感情,会联手向宝强发难。宝强事业红火,有好几个公司,攒下了不少钱财,依婚姻法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还得考虑照顾女方、无过错方等因素。就是存在一定过错,也少分不了多少。

远小人近贤良,是兴旺之道。宝强事业如日中天,摊上这样的大事,就是施展洪荒之力,也难以挽回,影响生活安定,打击生活激情,“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所以得提醒任何影星,任何时候都不能找比自己帅的人做经纪人,免致“祸起于萧墙之内”,任何时候堡垒都是从自己人内部攻破的。宋经纪是吃人家饭的,拿人家的钱,还玩人家的女人,宝强受辱是最好的注脚。

石志忠律师,执业机构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业务谈判,起草、审查经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87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合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