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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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走失了怎么办?

作者:石志忠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42次举报

成年人走失怎么办?

有当事人咨询,一天几个朋友聚会,酒逢知己千杯少,兴尽各自归家,但其中一个朋友居然酒后走失,至今未归家,已经三天了。家里找,他们帮着找,仍不见踪影,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有人提醒报警,但警方在听其陈述后不肯立案,又不肯动用技侦手段帮助寻找,怎么办?

律师解答:对于本起人口走失事件,警方不立案属于正常,因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发生了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警方必需立案管理。警方立案是有一定标准的,是有人需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才必需立案。不是想立就立,反过来讲,也不是想不立就不立的。有案不立,是不作为;什么事都管,是超越权限乱作为。此朋友是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有自由做自己喜欢的事,“世界那么大,谁都可以看”,任何人均无权干涉,包括执行公权力的警方,也不能过多干涉群众的生活。对于你要求警方运用技术手段,如采取手机信号跟踪定位等,必需在立案后,并且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同时,严格限定在一定时限内。这不是闹着好玩的,否则,是严重地侵犯人权,滥用特权。

律师认为,对于这起事件,你们可以发动所有的亲朋好友寻找,现在传媒这么发达,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QQ、朋友圈、还可以张贴悬赏广告,想方设法借助社会力量去找,说不定能获取有效信息呢;如果你朋友现在在外好好的,说不定看到大家都在找他,会及时联系也未尝没有。同时,报警备案一下,尽管不够立案标准而不立案,但作为群众有需求,报警备案登记,作为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接受,因为如果有其他人发现一些警情而报案,警方在处警行动中发现与其朋友相关的信息有关联,说不定能够有所帮助。


石志忠律师,执业机构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业务谈判,起草、审查经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87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合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