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因价格实惠,可即买即住,还可以省去一大笔新房装修费,成为很多年轻人的首选。在“二手房”交易中应注意防范以下法律风险:
一、注意防范“疏于审查”可能发生的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中,特别是在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须认真核实卖方的身份,仔细审阅拟出售“二手房”的房产证、土地证,认真核对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与卖方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是否一致,是否为夫妻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等信息,必要时亲自到房产登记部门或其指定的官方网站进行核实确认。因为“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与之不符,将有可能因合同主体不适格、缺乏处分权而导致交易无效。
二、注意防范“买卖不破租赁”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这就是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拟交易的房屋尚在租赁期内,该租赁协议对买方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买方无权终止租赁协议,更不可能要求租客搬出所购房屋。据此,如果购买“二手房”后想尽快入住,应尽量不购买尚在租赁期内的房屋,以免无法实现“尽快入住”的目的。
三、注意防范“交易税收”的风险
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拟购买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二手房”,卖方应缴营业税为交易金额5%。但实践中根据“行规”,往往把这一负担转嫁给买方,极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在购买这类“二手房”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房屋交易价格是否包括营业税,由谁承担缴税义务,防范不必要的纠纷。
四、注意防范“买房后无法落户”的风险
虽说我国有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但随着人们多套住房的出现,“搬家不迁户”已成为常态,有的甚至“一手房”房东的户口还没有迁出!因此,为防范无法落户的风险,可要求其到辖区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因为,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也不可能判决卖方——立即从卖房地公安派出所将其户口迁出!所以,不论是个人居住,还是为了子女读书,或者其他目的购买“二手房”,须在审核卖方的材料时应特别关注此问题。而且在签订合同时,应将“户口迁出”作为“违约—退房”条款写入合同,有据可依。
另,根据昆政办(2009)13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要求,新迁入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等“八大核心区”的户籍管理,按昆明市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约每22.27㎡可落一个户口。因此,买方如果拟落户人数较多,还要注意房屋面积对户口人数的限制。
这里所指“特殊房屋”,主要是针对如“城中村改造”后的回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继承中的房屋,以及已纳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的房屋等等。这类房屋在价格方面比较有吸引力,但涉及的政策性较强,往往在产权证书、产权人、过户等,均应满足一定年限要求,以及一定的出售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因此,购房者须进行详细了解,防范潜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