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宏静律师
关宏静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4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4年
执业年限14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我
09:00-21:59

关宏静律师成功代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

发布者:关宏静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21日 3311人看过 举报

2025-01-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上诉人(化名:甲公司)与被上诉人(化名:乙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纠纷。乙公司为甲公司所在工业园区提供物业服务,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元。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在物业费收取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拒绝核对及拒收物业费、物业费金额错误等,且乙公司收取电费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甲公司不应承担相关费用。此外,甲公司还提出反诉请求,要求乙公司退还收取的装修押金****元、超额收取的电费******元,并开具水、电费发票。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物业费******元(扣除装修押金*****元),并驳回甲公司关于电费的反诉请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关宏静律师代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反诉请求,并抵扣物业费。

判决结果

辽宁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 驳回上诉人甲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甲公司负担。

案件分析

  1. 物业费问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拒绝核对及拒收物业费,且物业费金额错误,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认定甲公司应支付乙公司物业费*****元(扣除装修押金*****元),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2. 电费问题: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收取电费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主张应按实际产生的电费数额缴费,并要求乙公司退还超额收取的电费******元。一审法院认定电费问题系用水、电合同产生的纠纷,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未予审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该问题的处理并无不当,甲公司可另行主张。

  3. 诉讼费承担:甲公司主张其未缴纳物业费系因物业费金额错误造成,不应承担诉讼费。一审法院判令甲公司承担部分诉讼费,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关宏静律师在代理上诉过程中,通过细致的阅卷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为甲公司提出了全面的上诉理由。虽然最终未能改变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但关宏静律师的辩护工作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在现有证据和法律框架内为甲公司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关宏静律师通过充分的准备和有力的辩护,为甲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法律权益,也体现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尽管本案结果未变,但关宏静律师的辩护工作为甲公司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2018获得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沈阳广播电台FM986顾问团成员,辽宁法制报维权律师团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8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侵权、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1210120********89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侵权、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