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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准备

作者:李姗姗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09次举报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律师代理的常见案件类型之一,该类案件法律关系大都比较简单,案件事实清楚,但是近年来因为司法机关严查套路贷、高利贷等问题,故对其立案和审理要求不断提高,常因缺失证据资料导致立案不顺,或因补充证据导致庭审次数增多。笔者结合近期代理此类案件的代理情况,总结以下办案经验:


一、关于接案



通过案例检索可以发现一些虚假诉讼案件大都跟民间借贷纠纷有关,律师为了做好职业风险防范,建议在接待当事人时要做好谈话笔录,让客户如实陈述借贷发生的经过,初步审查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让客户在笔录和证据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此外,要进行案例检索,审查客户是否存在多起借贷纠纷,是否专业从事借贷业务,可以对原告及被告的涉诉情况进行案例检索(法官在审理时也会在内部系统进行调查),尤其注意是否存在砍头息、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违法情况。同时审查是否存在预付利息、其他手续费等影响本金计算的事实存在。


二、立案准备



(一)法院立案要求明确
目前南京各区法院对于民间借贷立案的具体要求有一些区别,比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原告起诉至该法院管辖是依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所需要提供的主体证明文件是不一样的,如原告所在地属于雨花区,又因是原告自有房屋还是租赁房屋有所区别。如果是租赁房屋,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水电费缴纳记录、街道或社区的居住证明等。此外,部分法院除律师协助立案外,还需要原告本人到现场签字,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等。当然,因为各法院的立案要求存在细微差别,且要求也在变化,为顺利立案,建议提前咨询立案庭,对立案条件进一步明确。
(二)证据准备

1、借条:借条的形式可能是书面的,也可能是电子的,比如,形成于两人的聊天记录中。该证据是证明借贷合意、借贷关系、还款期限以及利息最直接的证据。

2、被告身份信息的调取: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遇到被告不到场的情况,有的是收了法院传票不出庭,有的是拒收法院传票,前者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后者需要法院公告,但是无论何种情况都需要通过律师提前调取被告的身份信息,以保证起诉主体的准确性。

3、借款交付的凭证:网银转账的,不能仅提供转账截图或电子回执,需要到银行柜台调取相关流水,如果是微信转账需要提供电子转账凭证,获取方式:微信钱包——点击账单——根据日期找到具体的流水——点击进入进入该流水——右下角有“申请转账电子凭证”——输入对方的真实姓名,完成后微信自动发送账单,点击下载即可。

果是支付宝转账,也要提供电子转账凭证,获取方式与微信相似:支付宝账单——点击账单——根据日期找到具体的流水——点击进入该流水——点击“申请电子回单”——输入对方的真实姓名,完成后会自动发送至你输入的邮箱地址,到邮箱下载即可。
现金交付的,需要提供取款的凭条,或者其他能证明资金来源的证据。且该组证据的组织要更加细致。

4、借款人还款的凭证:如果债务人通过网银、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的,也要提供相应流水,获取方式同上。且不管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均需要提供;

5、其他损失的凭证:有的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会约定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由借款人承担,对于该支出出借人除提供支付记录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发票,且尽量不要提供电子发票,而是有财务盖章的纸质发票,参考律师费发票。

6、出借人资信状况凭证:很多法院在立案时需要提供征信报告,有的法院需要提供个人在借款发生前6个月——1年的银行流水,以及发生之后6个月的流水情况。这也是法院审查原、被告是否存在非法借贷的重要依据。

7、催款的凭证:即便出借人是在诉讼期限内提起诉讼,但为了进一步证明债务的真实性,也需要提供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证明其多次催要借款。

制作本金及利息的计算表格:出借人除了在起诉状中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外,需要通过表格的方式列明双方资金的往来明细,以及本金、利息的计算方式,也方便法院查明出借人诉请金额的组成。


三、开庭准备



开庭前每位合格的律师都会准备的很充分,但是有一点容易疏忽的,就是需要提前给当事人做开庭辅导。因案件特殊性,此类案件法院审查细致,且很多问题法官明确要求出借人本人回答,而不能让律师代为回答。
开庭前需明确告知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法庭的提问,同时对于可能被提问到问题,可以列明发问提纲,以方便当事人及时回答,比如:借条的形成过程、出借资金的来源、借款用途、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款项交付的过程、利息的约定、债务的催要过程等,如存在债权担保的,还需要对于担保关系的相关事实进一步明确。


以上是笔者总结的浅显总结,欢迎更多同行律师予以补充意见,以期获得更宝贵的经验。同时也能给准备起诉或者应诉的出借人或借款人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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