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会将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原则,在就与父母中哪一方共同生活的问题征询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同时,应当将家庭暴力作为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量。对于这种家暴情况,尽管一方经济条件较为优,但是如果孩子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同时还可以搜集自己遭到殴打的证据,如体表伤情照片、医院病历、证人证言、向社区、公安、妇联等组织求助的记录等用于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不适宜抚养孩子,法院也会对此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