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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公司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施工的合同属什么性质的合同

发布者:武丹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158人看过

采购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分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由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的合同。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工程转包是违法的,《合同法》第272条和《建筑法》第28条都由明确的规定。
提问所指的承包人与石材公司签订的合同首先肯定不是单纯的采购合同,至于是分包合同还是转包合同,要看该承包人是不是总包,如果是,并且石材公司由相应的资质,并且分包经建设单位同意,则应属于合法的分包合同;如果该承包人不是总包或者该石材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那么该承包合同就应该属于转包合同或违法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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