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丹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设方在工程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的结算技巧

发布者:武丹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259人看过

建设方在工程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的结算技巧

     (一)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结算办法

1、建设方可以按照转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承包合同与转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的差额,没有支付的可以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请求承包人返还不当得利。

2、建设方有权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请求按照实际

施工人的资质等级进行结算;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的,只结算工程直接费(参考《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法院判决案例);已经按照承包合同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

3、可以要求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但是验收不合格的结算办法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结算。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已经给付的工程款,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由此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由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三)、工程尚未施工完毕,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结算办法

1、停止施工;

2、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进行结算;

3、由建设方另找承包人进行续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建设方明知或者同意工程转包的,建设方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