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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发布者:武丹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1693人看过

      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规定,惩罚性赔偿仅限于因缺陷产品致使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人身损害,而不适用财产损害。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赔偿能力、获利状况、受害人遭受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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