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嘉律师

  • 执业资质:1340220**********

  • 执业机构: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法律依据在这里!

发布者:李思嘉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478人看过

父债子还是我国流传已久的传统观念,在现代社会,"父债子还"还行的通吗?小编下面就——为您解答父债子还的法律依据。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权人并非仅仅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的清偿义务

也就是说,父母作为债务人过世后,子女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

如果父母过世时有遗产,已经对遗产进行分割,且遗产总额大于债务总额,则每个继承人应对自己继承遗产的部分,对债务按照继承份额的比例进行偿还。

   第二种:

如果对遗产进行了分割,但遗产总额小于债务总额,则继承的遗产要全部用来偿还债务。遗产不足偿还债务部分不需要偿还。

  第三种:

如果放弃继承遗产,则不需要偿还债务。但是,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是不禁止的,是允许的。

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健康的亲情友情,有利于建树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李思嘉律师法律帮助热线:18155333722.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