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张颖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2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避债假离婚 男方净身出户

发布者:张颖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824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核心内容:为了逃避债务,夫妻俩办理了假离婚,并且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转移到女方名下。但是,二人因矛盾激发,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男方被要求净身出户。律师提醒,只要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男子为了逃避债务,与妻子办理假离婚,并将家庭共同财产全部转移到女方名下。岂料离婚一段时间后,该男子被前妻扫地出门,落得个鸡飞蛋打的结局。

【案情扫描】

丁x和汪x原来是一对夫妻。2010年,丁x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小企业,后来企业因效益不佳连连亏损。为了逃避债务,去年1月,夫妻两人商定假离婚,他们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将房屋、汽车、存款等共同财产全部转移至汪x名下。离婚后,丁x依然住在前妻家里,已经转移到女方名下的汽车,也一直由丁x在开。但从今年2月开始,两人闹起矛盾,汪x到法院起诉,要求丁x立即从家中搬走,并且归还汽车。法院最终支持了汪x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商报律师团成员、江苏丰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鲁云亮说,我国公民离婚有两种方式。一为协议离婚,一为诉讼离婚。针对协议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针对诉讼离婚,《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丁x和汪x达成的离婚协议,已经民政部门登记,该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汪x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后,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近年来,不少人通过办理离婚登记以达到逃避债务、享受优惠政策等目的。其实,这种做法并不足取,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即便今天办理了离婚手续,明天法院仍可依法追加另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而且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即为个人财产,即便日后复婚,法律上也认定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核心内容:为了逃避债务,夫妻俩办理了假离婚,并且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转移到女方名下。但是,二人因矛盾激发,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男方被要求净身出户。律师提醒,只要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男子为了逃避债务,与妻子办理假离婚,并将家庭共同财产全部转移到女方名下。岂料离婚一段时间后,该男子被前妻扫地出门,落得个鸡飞蛋打的结局。

【案情扫描】

丁x和汪x原来是一对夫妻。2010年,丁x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小企业,后来企业因效益不佳连连亏损。为了逃避债务,去年1月,夫妻两人商定假离婚,他们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将房屋、汽车、存款等共同财产全部转移至汪x名下。离婚后,丁x依然住在前妻家里,已经转移到女方名下的汽车,也一直由丁x在开。但从今年2月开始,两人闹起矛盾,汪x到法院起诉,要求丁x立即从家中搬走,并且归还汽车。法院最终支持了汪x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商报律师团成员、江苏丰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鲁云亮说,我国公民离婚有两种方式。一为协议离婚,一为诉讼离婚。针对协议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针对诉讼离婚,《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丁x和汪x达成的离婚协议,已经民政部门登记,该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汪x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后,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近年来,不少人通过办理离婚登记以达到逃避债务、享受优惠政策等目的。其实,这种做法并不足取,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即便今天办理了离婚手续,明天法院仍可依法追加另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而且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即为个人财产,即便日后复婚,法律上也认定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