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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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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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跳槽的风险以及你拿到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张颖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729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如何能够顺利的跳槽规避自己的风险并解决后顾之忧,了却在这个单位这份工作的前世今生,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本律师仅在法律层面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问题做一个简单的解读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合理选择辞职理由

法律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要急着马上走人,那么就用到了单方解除的“一步致命散”,列位请看:

《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其中第(二)(三)点为单方解除常用切入点。除了那些特大型企业在这一块做的非常专业,一般做的不正规的多一些。你的工资按时(少一天也不行)支付了么?足额(少一分也不行,而且必须计算正确,比如平时下班后的加班工资算了吗?如果是单休这个加班工资是按照正常计薪日和法律规定的倍数算出来的吗?等等)么?单位给你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了么?单位的看似正常性做法合法么?(这个里面的情况就多了去了,比如,按时和你签订书面合同了么?你们是双休吗?你试用期的工资给少了吗?试用期时间是不是太长了?你是不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你有约定违约金么?你是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人吗?约定的违约金是不是太多了?等等)。正常来说,你仔细找应该能够挑出刺来。(当然,非正常除外,呵呵。)

二、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

找到了上述辞职理由,也不能跟公司说了后就拍屁股走人。毕竟被人炒是一件不舒服的事情,公司肯定会利用各种手段反客为主,即他辞退你,或者在各个小的角落克扣你的银两。一旦公司这样做了,你又没有相关证据心里肯定不爽,所以要注意保存对自己有力的相关证据。公司会否认和你的劳动关系(尤其在没签劳动合同并在试用期内的场合),这样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用补缴社保。那怎么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呢?你可以保存以下证据:打卡或签到记录(不好调取也可以拍照),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服,涉及到你劳动者身份所办理的相关手续,工资条,餐卡,邮件资料,入职登记表等等。其次公司会否认你的工资标准(这种情况多见于未签劳动合同或虽然签了合同但合同中只是底薪,你的工资结构是按照提成或其他方式算的),这种情况就要搜集能证明你实际工资的证据,比如:历次的工资条,入职登记表(上面有你的工资要求及上级领导的批准签字),公司相关业务提成制度(证明你的工资结构),你所做的业务量备份资料,下班时间或休息时间加班的记录等等。

三、注意索要经济补偿金

慷慨人士认为能顺利走人就行了,这个不要也罢,但有一部分贫下中农还是有此等需求的,故在这里强调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针对于员工单方辞职,你只要能找到前述“一步致命散”中公司的那根刺,公司都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公司给不给是一回事,咱要不要是一回事,所以还是可以争取一下。

四、注意配合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

有了前述技术和心理准备,就可以跟公司道别了(最好书面,并把所有领导签完字后的完整版复印一份备案),但道别后还要按照公司的人事管理流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这个很重要,你没办这个直接走人会惹很多不是麻烦的麻烦。有些公司的离职手续很麻烦,要找各级领导签字,一拖好几天,很是变态,但也没办法。有时候体验别人的变态行为也是一种乐趣,呵呵。当然你的离职日期是截止到办完所有手续的那一天,你的工资也算到这一天。办完后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你以后的某个工作可能会用到),并督促单位给你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PS:本文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如何能够顺利的跳槽规避自己的风险并解决后顾之忧,了却在这个单位这份工作的前世今生,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本律师仅在法律层面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问题做一个简单的解读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合理选择辞职理由

法律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要急着马上走人,那么就用到了单方解除的“一步致命散”,列位请看:

《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其中第(二)(三)点为单方解除常用切入点。除了那些特大型企业在这一块做的非常专业,一般做的不正规的多一些。你的工资按时(少一天也不行)支付了么?足额(少一分也不行,而且必须计算正确,比如平时下班后的加班工资算了吗?如果是单休这个加班工资是按照正常计薪日和法律规定的倍数算出来的吗?等等)么?单位给你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了么?单位的看似正常性做法合法么?(这个里面的情况就多了去了,比如,按时和你签订书面合同了么?你们是双休吗?你试用期的工资给少了吗?试用期时间是不是太长了?你是不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你有约定违约金么?你是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人吗?约定的违约金是不是太多了?等等)。正常来说,你仔细找应该能够挑出刺来。(当然,非正常除外,呵呵。)

二、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

找到了上述辞职理由,也不能跟公司说了后就拍屁股走人。毕竟被人炒是一件不舒服的事情,公司肯定会利用各种手段反客为主,即他辞退你,或者在各个小的角落克扣你的银两。一旦公司这样做了,你又没有相关证据心里肯定不爽,所以要注意保存对自己有力的相关证据。公司会否认和你的劳动关系(尤其在没签劳动合同并在试用期内的场合),这样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用补缴社保。那怎么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呢?你可以保存以下证据:打卡或签到记录(不好调取也可以拍照),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服,涉及到你劳动者身份所办理的相关手续,工资条,餐卡,邮件资料,入职登记表等等。其次公司会否认你的工资标准(这种情况多见于未签劳动合同或虽然签了合同但合同中只是底薪,你的工资结构是按照提成或其他方式算的),这种情况就要搜集能证明你实际工资的证据,比如:历次的工资条,入职登记表(上面有你的工资要求及上级领导的批准签字),公司相关业务提成制度(证明你的工资结构),你所做的业务量备份资料,下班时间或休息时间加班的记录等等。

三、注意索要经济补偿金

慷慨人士认为能顺利走人就行了,这个不要也罢,但有一部分贫下中农还是有此等需求的,故在这里强调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针对于员工单方辞职,你只要能找到前述“一步致命散”中公司的那根刺,公司都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公司给不给是一回事,咱要不要是一回事,所以还是可以争取一下。

四、注意配合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

有了前述技术和心理准备,就可以跟公司道别了(最好书面,并把所有领导签完字后的完整版复印一份备案),但道别后还要按照公司的人事管理流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这个很重要,你没办这个直接走人会惹很多不是麻烦的麻烦。有些公司的离职手续很麻烦,要找各级领导签字,一拖好几天,很是变态,但也没办法。有时候体验别人的变态行为也是一种乐趣,呵呵。当然你的离职日期是截止到办完所有手续的那一天,你的工资也算到这一天。办完后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你以后的某个工作可能会用到),并督促单位给你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PS:本文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


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