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颖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367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双哦方就伤害赔偿问题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属于诉讼程序中的调解,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履行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而消灭,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经过鉴定,发现自己已经构成伤残,而调解协议中并未包括伤残赔偿,该鉴定结论就是一个新的证据。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新的事实提起的诉讼,属于一个新的诉讼。对于该诉讼,当事人不但享有诉讼权利,而且不排除实体上胜诉的可能性。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双哦方就伤害赔偿问题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属于诉讼程序中的调解,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履行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而消灭,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经过鉴定,发现自己已经构成伤残,而调解协议中并未包括伤残赔偿,该鉴定结论就是一个新的证据。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新的事实提起的诉讼,属于一个新的诉讼。对于该诉讼,当事人不但享有诉讼权利,而且不排除实体上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