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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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受害人后来发现已构成伤残,能否再要求伤残赔偿?

发布者:张颖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367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双哦方就伤害赔偿问题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属于诉讼程序中的调解,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履行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而消灭,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经过鉴定,发现自己已经构成伤残,而调解协议中并未包括伤残赔偿,该鉴定结论就是一个新的证据。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新的事实提起的诉讼,属于一个新的诉讼。对于该诉讼,当事人不但享有诉讼权利,而且不排除实体上胜诉的可能性。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双哦方就伤害赔偿问题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属于诉讼程序中的调解,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履行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而消灭,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经过鉴定,发现自己已经构成伤残,而调解协议中并未包括伤残赔偿,该鉴定结论就是一个新的证据。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新的事实提起的诉讼,属于一个新的诉讼。对于该诉讼,当事人不但享有诉讼权利,而且不排除实体上胜诉的可能性。

 

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