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聚,喝酒助兴,这是古已有之,但由于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同桌的或者召集人要承担适当责任,这在社会上已经成为一种共识,那么怎么样才可以免责,或者说是不承担责任呢?作为专业律师,给出如下建议,做到以下几种情况,对你只有好处:
首先、要有好的酒风,不劝酒,随意喝,尽兴就好,更不能强迫性劝酒,不论是在什么场合,环境,情况等。
其次、明知对方对方属于敏感体质,对酒精过敏的人根本就不能喝酒,或者对方明确告知身体有病或者不适的情况下,要劝对方不要喝酒,用饮料代替一样尽兴,如对方自己要喝,要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让其少喝,时刻观察对方身体反应情况。
最后、在聚餐时候,如果有酒友已经喝醉,其正在失去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身体的能力的时候,如果任由其自行离开,在酒店到其家这段没有人陪同的时间段,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危险无处不在,没有喝酒的人就应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家,交给其家人,对于开车过来的,已经喝酒的要劝其找个代驾,力劝酒后不要开车,这样从而避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