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琴琴律师 08:30-21:00
李琴琴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西安李琴琴律师_西安合同纠纷律师_西安工程建筑律师_西安交通事故律师_西安债权债务律师
13609152550
咨询时间:08:30-21:00 服务地区

合同僵局下,律师如何推动仲裁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百万货款

发布者:李琴琴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沥青、钢材等大宗材料购销合同因受政策停工、原料波动、施工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履行过程中极易出现合同卡在半路的僵局。

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合同僵局纠纷。申请人的代理律师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李琴琴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精准梳理履约时间线、把握以仲裁申请方式主张解除的法律规则,并凭借精细化研究案情、充分进行调查取证,向法院提交了《建筑材料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记录等充分完整的证据材料最终推动仲裁庭确认合同解除、裁定被申请人全额返还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一、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0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采购材料,被申请人提供相关货物。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向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但被申请人未交付货物。故申请人委托李琴琴律师提起仲裁,主张返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二、案件难点及律师代理思路

难点一:双方都有过错,合同卡在半路,怎么解除?

律师思路:律师没有纠缠谁错更多,而是抓住合同事实上已经推不动这个核心,分三步走:第一,把履约过程做成时间线,从首次沟通、合同签订、政策停工通知、催退款、对方承诺还款到屡次落空,按时间顺序整理成证据链,让仲裁庭直观看到双方沟通逐步冷却、合同已无法推进的客观事实。第二,主张履行僵局应予解除,李琴琴律师向仲裁庭说明:虽然双方对合同履行现状均负有责任,合同没有法定解除事由,但是已经失去继续履行的必要及可能,不宜强制履行。第三,李琴琴律师在仲裁申请中明确提出解除请求,仲裁庭据此认定合同自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解除,巧妙回避了谁有权单方解除的争议。

结果: 仲裁庭认定合同陷入履行僵局,确认合同解除。

难点二:对方说备料有损失要扣钱,怎么应对?

律师思路: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回应:从程序上李琴琴律师主张被申请人主张备料损失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张,依法必须通过仲裁反请求提出,仅在答辩中口头提出不具备程序效力,仲裁庭不应审理。实体上:被申请人自身有过错,被申请人因本身相关手续不全,对合同不能履行负有责任,且最终未实际供货,备料损失的因果关系和金额都缺乏证据支持。

结果: 仲裁庭采纳程序抗辩,认定被申请人未提反请求,对备料损失主张不予支持。

李琴琴律师提示:

1. 用料计划通知务必书面留痕。 合同里通常会约定买方提前通知用料计划,通知应载明品名、规格、数量、送货时间地点,通过合同约定的微信或书面方式送达并留存记录。

2. 政策停工类事件要及时固定证据。 政府停工通知、整改文件等应第一时间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发送给对方,既是履行通知义务,也为后续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保留证据。

3. 对方承诺退款的时间节点要抓住。 对方明确的退款承诺时间对逾期利息起算具有关键意义。催款时尽量让对方给出具体时间节点并留存证据,这直接影响利息能从哪天开始算。

4. 对方抗辩损失但未提反请求的,要及时提出程序异议。 仲裁和诉讼中,独立的实体权利主张必须通过反请求/反诉提出,仅以答辩方式提出不构成有效主张。

注:本文所涉案例分析基于特定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等,仅为对本案仲裁过程中法律适用及代理策略的回顾与探讨,不作为对同类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合同纠纷具有较强的个案差异性,具体法律适用可能因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证据材料、当事人意思表示、区域司法实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李琴琴律师,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法律分析,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方案。

李琴琴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3609152550
    • 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 用户采纳

      14次 (优于93.2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次 (优于93.7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2355分 (优于98.5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3篇 (优于99.89%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琴琴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34275 昨日访问量:36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