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完工、质保期届满,发包方却迟迟不支付剩余工程款,是许多施工企业面临的共同困境。走诉讼程序,周期长、成本高;接受调解,又担心对方承诺落空、继续拖延。如何在保障回款的同时,防止对方利用程序漏洞继续“赖账”,考验着代理律师的策略设计能力。本案中,A公司就遭遇了这一难题,最终在陕西言善李琴琴律师的代理下,成功追回全部欠款。
双方当事人
原告:A公司(我方委托人)
被告:B公司
一、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约定由A公司对B公司的某项目工程进行施工,A公司按照要求进场施工并在工程完工后退场。现该项目已交付使用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质保期均已届满,但截至目前B公司仍欠付A公司工程款 xx 万元。
二、原告诉求
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A公司工程款 xx 万元及相应利息。
三、案件结果
1、被告支付原告欠付工程款 xx 万元。
2、若被告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则放弃利息主张。若被告有任何一期违约,将以剩余未支付全部工程款香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同时原告可以就剩余全部未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难点及律师代理思路
1、如何将“证据优势”转化为“谈判优势”?
本案事实清晰,但施工方手中证据零散、缺乏体系。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梳理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结算文件及付款凭证等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使工程量、付款期限、质保期届满时间等核心事实均有据可查。在充分的证据面前,B公司拖延付款的理由难以成立,律师以此为基础推动谈判,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A公司快速拿到欠款。
2、如何确保调解协议不变成“一纸空文”?
调解结案的最大风险是对方承诺付款后仍不履行,施工方需要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对此,律师在起草调解协议时设计了三重保障条款:第一,设置违约加速到期,只要B公司有一期未按时付款,剩余款项立即到期,可一并申请执行;第二,设置逾期利息惩罚,以剩余未付款项按年利率3.1%计算利息,增加对方违约成本;第三,约定若B公司按期履行,A公司放弃利息,既给对方履约动力,也保障我方违约追偿权益。最终双方约定了合理紧凑的付款期限,B公司按期主动履行,A公司顺利收回全部欠款。
五、律师建议
1、对施工方的建议:工程完工后,务必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妥善保管合同、签证单、付款凭证等全部书面材料。一旦发现对方拖延付款,应尽早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在调解或和解时,务必设置“违约加速到期+逾期利息”条款,防止对方利用调解程序拖延时间。
2、对发包方的建议:工程款拖欠不仅面临诉讼风险,还可能影响企业信用和后续项目合作。建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避免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