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11月,朱某作为B公司一分司负责人,向原告范某出具三份《人工工资结算单》,确认工程款总额为XX万余元。该结算单明确记载了工地名称、工程地址,并涉及开发公司A公司、建筑公司B公司及劳务公司B公司一分司。然而,款项迟迟未付,范某遂委托李琴琴律师启动法律程序追索欠款。
李琴琴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合同相对方B公司一分司已注销。为保障委托人权益,律师果断将开发公司A公司与建筑公司B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未央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范某与B公司一分司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结合结算单、银行交易明细及被告自认的施工事实,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分包合同关系;朱某作为负责人签字系职务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因一分司已注销且未依法公告,B公司作为权利义务承继主体,应承担付款责任。一审判决B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B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B公司未主动履行。李琴琴律师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但因B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两次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面对执行僵局,律师团队转换思路,深入调取B公司工商档案,发现其股东苏某、乌某及C公司存在未实缴出资及抽逃出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追加三方为被执行人。经执行异议审查,法院裁定追加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恢复执行后,律师迅速锁定乌某账户足额存款并申请冻结。面对乌某提出的账户款项属家人所有的异议,李琴琴律师立即提交法律规定及类案判例,有力驳斥其主张,最终法院驳回异议。2024年12月,范某收到被拖欠七年之久的工程款及利息。
本案历时七年,历经一审、二审、两次“终本”及追加被执行人等多重程序。李琴琴律师团队秉持专业与执着,从诉讼主体确定到执行路径突破,层层推进,最终通过追究股东出资责任实现债权,充分展现了在复杂债务纠纷中多维度、全流程的法律服务能力。
案例二:
在代理原告许某某诉某建公司、刘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李琴琴律师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与严谨的证据组织能力,为深陷工程保证金追讨困局的当事人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线。案情源于2015年,许某某为承接水电安装工程,依约向项目负责人刘某某个人账户支付了20万元保证金,后因工程无法实施,刘某某虽出具了载明本息共计23.6万元的欠条,却迟迟未予兑付。面对被告某建公司以“未盖章、未收款”为由的强硬抗辩,李琴琴律师并未囿于合同形式,而是精准锁定关键证据——刘某某出具的欠条、银行转账记录及合同作废的书面备注,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庭审中,李琴琴律师力陈观点。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某个人全额返还保证金23.6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本案中,李琴琴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通过诉讼为当事人挽回近30万元的经济损失,更在于面对被告公司企图脱责、个人被告缺席的复杂局面时,能够化繁为简,准确选择诉讼路径,以扎实的证据论证确保了债权实现的确定性,真正做到了以专业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一纸欠条重获法律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