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琴琴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03日 7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向被告出租了合同约定的吊篮,被告也使用了原告出租的吊篮,但是却一直未支付完毕租赁费,最终原告无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本案的特殊情况在于,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所加盖的被告公司盖章,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公司认为不是其备案公章,经法庭核实进行了确认,虽然结合其他证据,我方认为并不影响其承担本案责任,但法庭并没有采纳,最终判决由被告个人独立承担付款责任,此种疏忽各位在合作中还是应当尽力避免,加强审查。
3、建议大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尽量通过多种方式对合同对方的身份进行确认,并要求其委托代理人通过公司授权书,业务较多的公司,应当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规避此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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