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华律师
王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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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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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够罪的前提下,帮助嫌疑人获得相对不起诉的结果

发布者:王敏华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9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本案裁判文书已经过平台审核,且隐去了所有参与人、单位姓名。)

本案是由一个酒后毁坏私人财物行为而形成的刑事案件,罪名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当事人S自身和律师的努力,经过了一次次的约谈和沟通,并且还进行了一次公开的听证和具结,最终S获得了被相对不起诉的良好效果。

二、律师点评

本案单从犯罪情节来看,是足以对S刑事处罚的。幸好当事人获得了较多从轻处罚的情节,律师认为这个结果是当事人能预料的最好结果了。

本案的这个结果另外需要归功于案发后,辩方对于案件快速的处理,如果在办案的过程中有一步延误,也许就不是现在的处理结果了。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控方的鉴定证据曾经出现了硬伤,当时我方面对的情况处于两难的境地。但经过分析,如果选择无罪辩护很可能会得不偿失。现在复盘来看,当时的选择是明X的。

三、建议和意见

一时的冲动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希望当事人尽量少喝酒,或者将饮酒量控制在一个能保持清醒的程度。另外平时也要多加强自身克制力的培养,凡事三思而后行。

另外,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因此当事人可能还要补足15天的行政拘留期。


一、王敏华律师(电话:136-2180-5680),现为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