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协议离婚不成功,但是又想离婚的人们,如果原告走上法庭进行离婚诉讼,心情肯定是非常紧张的,在案件审理中,法官会问原告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一起梳理一下,希望对有此困惑的朋友有所帮助!
1、离婚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相识方式、婚前交往情况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如何;
2、离婚原、被告婚后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么?问这些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过错,能否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
3、离婚原、被告在起诉时是否已经分居,是否有分居协议。其目的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关,另外仍然是为了判断夫妻感情状况;
4、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的打算,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双方要争夺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或都打算放弃抚养权;
5、原告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什么想法?
6、你认为离婚原、被告双方都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债务及债务的性质。这主要是为了弄清双方的财产状况,为将来一旦判决离婚需要分割离婚财产作准备;
7、离婚原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是否愿意给被告一个和好的机会?
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因此法官在对原告提问问题的时候是非常谨慎而且全面的,以此来判定双方适不适合离婚,原告在回答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以免不利于诉讼!
计付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