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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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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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继承引纠纷,遗产应当如何分配呢?

作者:杨志峥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9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59次举报

原告:车某1、车某2

被告:方某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家人之间和睦幸福才会安稳顺遂,父母健康、儿女上进,生活就会光明灿烂。

可是,对于再婚家庭来说,亲人之间亲情淡薄,在家人生命最后的时刻,悲伤之余,遗产的分配是必须面对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家庭矛盾,破坏家庭和谐。

案情简介
车先生与方女士是再婚夫妻,婚后共同生育二子,分别是长子车某1、次子车某2,方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女方某,二人再婚时方某尚未成年,车先生与方某形成继父女关系。

二人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方女士名下,2019年8月,方女士去世,生前并未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

车先生于2020年11月去世。生前立有一份遗嘱,遗嘱中明确:其名下属于自己的房屋份额及继承方女士的房屋份额全部由车某1继承所有。


车先生去世后,车某1、车某2与方某就如何处理两位老人留下来的房产进行协商,三人因遗产分配方案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方某不认可车先生留下遗嘱的效力,她表示对两位被继承人尽到了赡养义务,车家两兄弟并未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也不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因此,她要求老两口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份额,三人各继承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额。

因念及亲情,车家两兄弟不想与方某产生矛盾,并多次与她友好协商未果。

于是,车家两兄弟找到杨志峥律师求助,希望能通过诉讼得到应得的房产。
本案争议焦点:方女士认为车先生生前所立遗嘱并非自愿,故不认可遗嘱的有效性。

对于方某的质疑,杨律师通过对案件材料的细致研判,以及针对车先生遗嘱真实性的积极取证,在庭审现场,我方提交了证明遗嘱有效的相关材料,并申请遗嘱见证人出庭作证。

▌判决结果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案中,争议房屋系两位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方女士去世后,该房屋需要先进行析产,方女士和车先生各得50%,随着方女士的离世,她的这50%份额应该由车先生、车某1、车某2、方某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车先生去世后,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中明确房产由车某1继承。最终,该房产由车某1、车某2、方某按份继承,车某1继承该房屋75%份额,车某2、方某各继承该房屋12.5%份额。

杨律师说案
“人生难得老来伴,最美不过夕阳红。”中老年人也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和幸福,对于子女来说,如果父母晚年生活有人陪伴和互相照顾,自己也能更安心。

但是,再婚重组家庭,发生遗产继承纠纷问题的概率比较高。本案中如车先生未留遗嘱那车先生的遗产就由车某1、车某2和方某共同继承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中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未留遗嘱方某作为继子女也能继承车先生的遗产。为了今后少给子女留下财产纠纷及隐患,同时防止财产外流,一定要提前安排身后财产归属事宜。

建议提前写好夫妻财产约定或婚前协议对双方的财产、生活保障等问题进行权属和分配确认,同时在身体条件良好时提前写好遗嘱并向继承人或其他相关人明示清楚。这样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减少百年后再婚配偶或其子女与自己子女的财产纠纷,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能提前降低各方对重组家庭的顾虑和猜忌,双方能更全心放松地投入生活。

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 专注遗产继承家事服务14年 擅长领域: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遗嘱纠纷、遗产诉讼、家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