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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朱铁宾工伤认定诉讼(数次诉讼三年平反)

发布者:杨沙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487人看过


成功代理朱铁宾工伤认定诉讼

案情简介:

朱铁宾系保运集团汽修分公司职工,在单位从事夜班监控员工作,后因患病于2015年单位指派其到危货分公司工作,并且负责夜班监控。为了对其进行照顾,危货分公司为其家中电脑安装了网线及监控设备,让其在家中进行夜班工作。2015620日凌晨5:00在家中查看监控室突发疾病死亡,后汽修分公司为其依法申报工伤。

申报后,工伤认定部门认为朱铁宾系在家发病,无法证明是否在工作岗位,因此驳回了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朱铁宾家属委托杨沙律师介入,正式开始了代理过程。

 

办案经过:此案是杨沙律师代理的过程最长,诉讼程序最多的一起工伤认定案件。

1、被驳回工伤请求后,杨沙律师代理家属提出行政复议,并协助家属搜集了在家工作期间发病的各项证据(含网络数据),保定市人民政府认为工伤认定部门不认定工伤理由不成立,遂依法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2、决定被撤销后,工伤认定部门再次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经杨沙律师建议走诉讼程序解决。

3、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后,经竞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仅凭现有资料无劳动关系证据,遂申请中止诉讼,先到仲裁部门申请劳动关系认定。

4、仲裁申请提交后,仲裁部门依法确认了朱铁宾与保运集团汽修分公司具有事实劳动关系,且在工作岗位病亡的事实。并针对各项证据进行重点筛查,形成完善的证据目录。

5、仲裁裁决出来后,继续恢复一审诉讼,但工伤认定部门对仲裁裁决书认定的事实予以否认,称朱铁宾系多重劳动关系,且无人证实其在工作岗位发病。庭审中杨沙律师据理力争,作为工伤认定部门,面对单位提交的在岗工作的证据,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劳动者发病时不再工作岗位,则必须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推断,而不应以其怀疑来认定事实。虽经多方交涉,一审法院未支持代理人的请求。该案必然进入二审程序。

6、该案依法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确定朱铁宾与保运集团汽修分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经过二审激烈的法庭辩论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杨沙律师说服了办案法官,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朱构成工伤,并责令工伤认定部门限期作出决定。

20186月,朱铁宾被依法认定工伤,经历了三年的工伤争议案件最终给了当事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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