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张某驾驶本田Crv轿车在小区左拐,与直行的奔驰轿车相撞。双方车辆受损,双方驾驶人受伤。张某车辆当场侧翻,张某被邻居从车内拖出后送往医院。交警赶到后未见到张某及其家属。后事故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且有逃逸情节。
后张某与奔驰车主达成和解。就张某自身车损部分,张某向本田车投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张某遂委托杨沙律师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杨沙律师认为:
张某向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事故的发生意味着保险约定的赔付条件成就。张某在事发后离开现场是为了就医,并且有委托他人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和报警的行为,并不构成《道交法》规定的逃逸行为,也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保险公司以张某故意离开现场逃避法律追究为抗辩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杨沙律师的观点,判决赔付张某车损费用10万余元。
注:上述案例为杨沙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如有参考需要可联系杨沙律师,禁止转载或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