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知名律师杨沙成功代理建筑工程欠款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保定某门窗企业通过竞标获得了保定市某地产公司的门窗供应资格。该项目发包给衡水A企业。工程完工后,A企业工地代表在工程量结算清单中签字。但工程款衡水A企业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多次协商无果之下,该门窗企业委托杨沙律师诉讼。
【案件评析】
本案系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虽然衡水A企业为合同的付款方,鉴于保定该地产公司作为工程的发包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解释,同时为了诉讼的方便,可以将衡水A企业和保定该地产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该地产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另外,作为施工单位(个人)或供货单位,一定要保留好工程结算清单,该结算单应由单位的法人或者指定的代理人签字,作为主张工程款的重要依据。
【审理结果】
起诉之后,杨沙律师提出保全该地产公司的应付工程款,为双方法庭调解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本案最终达成和解。
注:上述案例为杨沙律师代理过的真实案例。欢迎分享和交流,杜绝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