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连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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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至合(潍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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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剑走偏锋,我是好律师还是坏律师?

发布者:赵连强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595人看过

三、剑走偏锋,我是好律师还是坏律师?

上两篇其实我写了很多字,超出了发微信朋友圈的字数限制,又删除了一些内容才能发表的。这第三篇我力争简明扼要。

这位当事人我忘了是朋友介绍还是从网上找到的我。她是个东北人,嫁到潍坊这边。老公不务正业,脾气暴躁,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当然我的这位当事人也不是省油的灯,一看就是脾气也不怎么好的。她的这个案子是我见过的程序最漫长的一个离婚案子,等她找到我的时候,已经是她准备第三次起诉了。她第一次起诉离婚有没有找律师我不记得了,但第二次起诉离婚我确定她是找律师了,因此她跟我埋怨说她上次找的律师在法庭上不怎么爱说话,是一个女律师。别的我不记得了,但是当事人埋怨律师得话我会格外记得,因为我要避免成为当事人口中埋怨的对象,就必须尽量避免作出当事人口中埋怨的行为。其实,这个当事人还欠我三百元钱来。当时她让我给她优惠,说自己没工作无收入,我就给她优惠了三百元还是替他垫付了诉讼费来,具体我也忘了,但是欠我三百元是真实的。言归正传,第一次不判离是正常现象,第二次没有判离是因为男方在法庭上威胁法官,说如果判离就杀这个杀那个什么的(这是当事人跟我说的,是否属实我也不知道)。按理说,像她这种情况,到了第三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什么别的情况,再不判决离婚也有点说不过去了。但是就是不碰巧,她老公因为盗窃罪还是抢劫罪(具体忘了)来被抓起来关进了看守所。因为之前还有前科,这次判实刑是板上钉钉了。简单讲实刑就是指进监狱,缓刑就是不需要进监狱,在外面服刑。

那该怎么办啊,她找我之前也咨询了很多律师,都说要么等他出来再起诉,要么即便立上案,法院也中止审理,让法院去监狱开庭的话很麻烦,法院不愿意去。说实话,本来离婚案子法院就不愿意给立案,更何况被告还是要被判刑的一个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她的这种情况在立案阶段就面临非常棘手的问题。那就是诉状中被告地址怎么写的问题,如果按照真实情况写他现在被羁押于某某看守所或某某监狱,一方面得需要有证据证明他确实被羁押在这里。但是我的当事人跟他分居已久,早就不在一起生活,知道他犯罪被抓也是听别人说,手里没有《拘留通知书》之类的材料。更重要的是,如果真这么写,百分之二百,法院肯定不给立案。也不是明说不给立案,会以这个材料不全那个材料不行等等理由阻止你立案(那是几年之前的事了,现在法院立案比以前规范了)。那到底该怎么办呢?想来想去,剑走偏锋,我还是给当事人出了歪招。我跟她说,既然你也是不很肯定他犯罪被抓了,那你以后就不要再说他被抓的事了。我们就自认为他还住在家里,或者出去打工了,我们就按照正常的一般的案子去写被告地址。如果法院通过电话联系或邮寄传票找不到人的话,我们也不要说他被抓了,我们就申请公告送达好了。所谓公告送达就是在法院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在报纸上发文,意思就是谁谁起诉你了,限你什么时候来参加开庭。或者是判决书下来了,限你什么时候来领取,大体这么个意思。

顺利的立上了案,法院也顺利的找不到被告,我们也顺利的向法官申请了公告送达。值得一提的是,审这个案子的法官跟被告,这个男方其实是一个村的。你想啊,一个村的,村里谁被公安抓了,同村的人谁不知道啊。那天我去找法官交公告费,法官用一种阴阳怪调的口气跟我说:你说被告怎么就找不到人呢?到底是去哪里打工了呢?说不定万一被抓了呢?我一听他这么说,心里就明白了,这位法官肯定是知道他被抓的事的,只是装糊涂,没有说破而已。从头到尾,我、我的当事人、法官大家心照不宣,谁都没有点破。公告期满,案子如期开庭,肯定是被告缺席开庭啦,开庭就是走过场,不几日判决书下达,准许离婚,再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满,判决书生效。这样从法律上来讲,我的当事人又回到了单身状态。当事人委托我的目的,已经达到。

但是这个案子对我来说,一点都不高兴。不是因为还欠我三百块钱,而是因为我不知道我自己在这个案子中的做法到底是对还是错。从我的当事人的角度看,她委托我代理帮她离婚,我圆满完成任务,皆大欢喜。但是从男方角度看,自己进去了,自己还不知道什么事来,出来的时候发现老婆没了、离了,我相对于他来讲,就是一个坏人。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来讲,我没有损害我的当事人合法权益,没有跟法官有什么不正当往来,但是我却有意无意的隐瞒了被告的情况,引导案件公告送达、缺席审判。法官虽然明知,也没点破,虽然公告送达、缺席审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作为律师我这样做到底是对还是错,我是个好律师还是坏律师,这是我这几年以来一直经常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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