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经法院认定后,应当按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向他人出借1万元,该成年人自己实施该出借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该出借行为,且不能损害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经法院认定后,应当按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去一楼盘购买房产,并交付了定金,在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同意的情况下,该买卖行为是效力待定的。如果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应当视为有效;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不追认的,应当视为合同无效,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去小卖铺买了一颗棒棒糖,这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该买卖合同有效;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同意接受一老人赠与的礼物,该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