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的最后一天,沉寂许久的吴亦凡独美竹事件,出现新进展。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网微博“@平安北京朝阳”发布消息: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吃瓜要谨慎,结合之前的案件通报,我们分析几个法律点。
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被采取了刑事拘留,大概率是警方已经掌握了某项重要证据。这其中意味着什么,已经不言而喻。
其次,是否会成立强奸罪。这个问题虽然在7月22日的警方通报中并没有详细说明,但是我们可以分情况讨论。一种是确实违背了都美竹的意愿,这本身就涉嫌强奸罪,可以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种情况更恶劣,那就是如果是与低于14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那么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这种情况将从重处罚,情节恶劣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最后,加拿大国籍是否能成立保护伞。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但是还是需要提前通报外交部门,只是不需要外交部门同意就能进行刑事处理。
最后,吴亦凡的事究竟真相如何,让我们共同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