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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恋爱还需“绅士”,分手纠缠涉嫌违法

发布者: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1日|分类:人身损害 |1075人看过


案件背景

 

虽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但是感情讲究的是你情我愿。而且婚外恋”从字面上看起来是一场恋爱,但是从本质上讲仍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近日,刘女士与古先生分手后,遭受到对方的辱骂、威胁等,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名誉权,给刘女士造成了困扰。

基本案情

 

刘女士系单身离异女性,其与古先生2019年12月认识,2020年1月初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古先生早已结婚且刘女士知悉该情况。2020年3月,古先生的妻子开始向刘女士发送信息要求刘女士与古先生分手。刘女士称2020年5月7日与古先生分手,分手时双方闹至派出所,古先生书写保证书称以后不再骚扰刘女士。


2020年6月7日,古先生打电话告知刘女士声称要伤害刘女士的孩子


2020年6月23日,刘女士返回老家,古先生以探望刘女士父母的名义多次自行前往刘女士老家。刘女士不堪其扰,前往古先生经营的店铺,谴责古先生打扰家人安宁的行为,与古先生争执后当场割伤手腕并扬言自杀。


2020年6月开始,古先生使用多个手机号码向刘女士发送数百条信息,内容包含各种侮辱和威胁性的语言;古先生通过抖音等社交软件向刘女士的朋友发送刘女士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言论;古先生多次向刘女士的亲友询问刘女士的住所,试图联系刘女士。


裁判结果

 

该案为人格权纠纷。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古先生通过前往刘女士父母家中、声称前往刘女士儿子学校、频繁大量向刘女士发送带有侮辱语言的信息等方式,给刘女士施加了压力、打扰了刘女士的安宁生活;古先生通过抖音、微信等通讯软件向刘女士的亲友发送的侮辱内容的信息,有损刘女士的个人形象,侵犯了刘女士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法院判令古先生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书面向刘女士道歉。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法院认为,古先生并非向不特定人数的公众散布关于刘女士的言论,而是向刘女士的亲人、朋友询问刘女士下落、发布关于刘女士的言论,在刘女士和古先生曾有婚外男女关系的前提下,古先生发布信息的行为对刘女士名誉权的损害程度有限。而刘女士明知古先生为已婚人士却仍然保持男女朋友关系长达数月,亦有部分过错,刘女士的行为也加剧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故根据刘女士的诉讼请求,酌定古先生向刘女士支付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律师解读

 

本事件中,古先生通过在刘女士父母家中骚扰、威胁前往刘女士儿子学校伤害其子、频繁向刘女士发送大量带有侮辱语言的信息等方式,给刘女士施加了压力、极大影响了刘女士的日常生活。其通过抖音、微信等通讯软件向刘女士的亲友发送的侮辱内容的信息,有损刘女士的个人形象,侵犯了刘女士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国樽律所婚姻家事律师提醒大家,一旦自己的权益遭受侵犯,记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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