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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冒充女子实施诈骗 男子获刑十个月

发布者: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31日|分类:刑事辩护 |445人看过


案件背景

 

都说“千里姻缘一线牵”,但在互联网平台上相亲,这牵的不是手,是钱啊。

 

近日,覃某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被告人覃某某冒充单身女性,在“媛客来”婚恋平台吸引被害人苏某某并添加其微信后聊天。以同意做被害人女朋友为诱饵,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之后,通过虚构自己过生日、做手术、节日发红包等事由,先后骗取共计人民币11900元。案发后,被告人退还全部赃款。

 

裁判结果

 

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是女性,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律师解读

 

本案中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单身女性,并实施了欺诈行为,前后诈骗人民币11900元,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也再一次说明,幻想与现实总是存在差距的。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屏幕对面的是“何方神圣”。这里也郑重提醒,网上交友一定要注意甄别对方的身份,谨慎转账。如果发现对方出现“异常”,及时保存好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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