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为给自家明星偶像宣传造势,不少粉丝团体以网络集资的方式筹款,但由于“饭圈集资”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粉头”卷款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理一起“粉头”卷走153万余元集资款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018年1月,微博账户“迪某全球后援会”在某娱乐社区平台上发起“首专应援·第四期”、“首专应援·第五期”筹款活动,共筹集到资金1537769.66元,拟用于迪某的首张专辑发行。筹集而来的资金存放于某娱乐社区平台,单某的银行卡账户是该笔筹款的提现绑定账户。
2018年1月至4月,应韦某要求,单某陆续将筹款全部转到韦某的个人账户,委托韦某代为保管。韦某收到钱后私自挪作他用,迟迟不归还。
同年12月,单某及多名后援会代表去到韦某家中催其还款。韦某当场写下还款承诺书,并承认一直保管着第四、五期的集资款共计1537769.66元,2018年11月底,因家庭出现困难暂时转给家人使用,而且承诺在2019年1月31日前陆续归还所有款项。
韦某的母亲在承诺书上签字担保,承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韦某及其母亲返还了135000元后销声匿迹,单某等后援会成员与其失去联系,遂诉至法院要求韦某及其母亲返还集资款及相应利息。
裁判结果
当地法院认为,除已返还的135000元外,韦某及其母亲须共同向原告返还1402769.66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律师解读
在本事件中,单某答应韦某要求转款后,委托韦某代为保管集资款,双方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按照要求处理委托事务,但韦某将集资款挪作他用,构成违约。韦某的母亲在韦某写下的还款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属于债务的加入,故应与其共同承担返还款项及支付利息的责任。
当前“粉丝经济”盛行,由粉丝团体发起的应援、打榜等网络集资名目众多。但由于缺乏监管,一些“粉头”权利过大,经常会出现资金流向不明、账目弄虚作假、卷款跑路等问题,游走在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边缘。这些行为不仅造成粉丝的经济损失,也触犯法律红线。
“饭圈”并非法外之地,一切侵权违法行为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每一个粉丝都应当树立起正确的追星观,回归个人理性,警惕打榜集资、过度消费、“拉踩引战”甚至网络暴力等无底线追星行为,不要因一时的迷失和不理智而触及法律红线。
国樽律师提醒您,如果发生了侵权事件,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帮助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