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在进行离婚诉讼期间,时间比较久,夫妻共同房屋房贷还是需要归还的,如果是一方这边不断的还房贷,但是还的房贷这样算的话还是夫妻共同还的,是不是另一方一分钱不出,到时候还能白白分走一半吗?
【离婚律师解答】
一、离婚诉讼期间还属于婚内,房贷属于共同债务。任何一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这个一个好问题,很多人都忽略了,但是确实会遇到过。
1、在夫妻正式离婚,判决书生效以前,都属于法定夫妻存续期间,这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还贷也属于双方共同还贷。所以离婚诉讼期间, 一方还贷,还要被对方分走,可能就会觉得亏。
2、如果不断供,在自己名下有存款,收入有结余的情况下,你也不可能找朋友借款还贷,否则就道理上说不过去,也没有借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必要情况下单方借款还贷,可以认定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你名下没有存款,每月收入都吃喝消耗完毕了,那么没有多余的钱还贷,为了避免断供,你可以找不那么亲密的,父母姐妹以外的其他人【借款要避嫌】,向他们借款,然后打借款,转账备注借款还贷,银行转账给你备注好,这样就属于为了夫妻共同的房产,在自己没有钱款的情况下,单方面借款,这样做法院就可能认定这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到时候分割的时候需要共同偿还这个债务的。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范围太广泛了。只要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甚至可能包括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3、如果自己不想借款,也不想再单方付出,那么断供也是一种躺平方式。后果就是夫妻双方的信用都受损,房子可能被银行拍卖。
4、如果是夫妻判决离婚以后,因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一方继续还贷的,这是就属单方投入,另一方不当获利了,房产分割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还贷这部分一半的钱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