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胜诉案例】十年以房抵债逾期无法交房,郑州单亚楠律师代理出借人全额追回本金 + 上浮资金利息
一、案情简介
1. 案件基础背景
当事人早年向本地置业企业出借 40 万元资金,借款到期后房企无力全额还款。三方共同签署《以房抵债协议书》,确认剩余债权 277864 元,约定用开发楼盘住宅抵扣欠款,书面承诺 2014 年底交付房屋、2015 年 8 月办理不动产证,同时配套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房款差价补足规则。
当事人本以为债权有房产兜底,可签署协议后项目长期停工、开发商更名,拖延近十年才达到预售标准,房企却拒不交房、拒绝退还借款。
2. 房企三大核心抗辩,互相推诿逃避责任
主张以房抵债仅为借款担保,不属于真实购房合同,不同意退还全部本金;
称项目停工是地铁规划不可抗力,自身不存在违约,拒绝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原始借款企业拒不出庭,以无法核对真实欠款金额为由,主张减少自身还款责任。
当事人自行协商、沟通多年无果,分不清两家企业的还款边界,担心钱房两空。多方对比专业律师后,当事人全权委托郑州单亚楠律师代理本案诉讼。
3. 原告核心诉讼请求
解除案涉《以房抵债协议书》;
二被告共同返还抵债本金 277864 元;
自抵债协议签订之日起,分段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赔偿房屋增值差价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办案经过
本案难点突出:案件跨度长达十年,存在企业更名、项目合作、股权及债权多重转让关系,两家房企互相甩锅,庭审抗辩理由繁多。郑州单亚楠律师分层梳理证据、搭建完整诉讼逻辑,逐一击破对方全部抗辩:
1. 完整固定十年全套债权证据,夯实起诉基础
接受委托后,单亚楠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整理全部原始书证:借款合同、借据、收款收据、担保文件、三方以房抵债主协议、差价补充协议、企业工商变更档案、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债权转让书面文件。逐笔核算原始出借金额、已兑付回款,精准锁定 277864 元抵债债权,形成完整无漏洞证据链。
2. 论证抵债协议属于新债清偿,并非单纯担保
庭审中房企抗辩抵债只是借款担保,郑州单亚楠律师当庭发表核心代理意见:案涉协议明确房屋位置、面积、单价、交房办证时间,属于债务到期后三方达成的以房抵债清偿方案,并非担保合同;房企十年无法交付房屋,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解除后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抵债本金。
3. 驳斥 “不可抗力免责” 抗辩,认定房企单方过错
针对房企地铁规划不可抗力说辞,单亚楠律师举证项目停工、延期交付根源是企业内部资金链断裂、股权债权转让未履行到位,规划调整仅为借口,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情形,全部逾期违约责任由房企自行承担。
4. 穿透企业内部约定,锁定两家公司共同还款责任
房企以内部股权、债权转让为由试图分割责任,郑州单亚楠律师明确法律观点:两家企业均在三方抵债协议盖章确认,企业内部合作、更名、债务转让仅约束自身,不能对抗外部出借人,两家企业需共同偿还全部抵债本金;另一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答辩权利,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5. 主张上浮 1.5 倍利息,弥补十年资金占用损失
考虑资金被房企占用近十年,当事人错失购房、理财机会,普通基础利息不足以覆盖经济损失。单亚楠律师结合民法典违约损失裁判规则,向法庭申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LPR 上浮 1.5 倍分段计算利息,充分论证房企长期恶意违约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完整采纳郑州单亚楠律师全部核心代理观点,作出胜诉判决:
依法解除案涉三方《以房抵债协议书》;
两家房企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本金 277864 元;
利息分段计算:2012 年 11 月 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 1.5 倍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LPR1.5 倍计算;
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两家被告共同承担;
被告未按期足额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即便其中一家被告全程缺席庭审,依靠单亚楠律师完整证据梳理、严谨法律论证,当事人本金与上浮利息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长达十年的债权纠纷一次性解决。
四、律师观点(郑州单亚楠律师新颖独家实务总结)
结合本案十年超长周期、多家房企推诿、抵债协议定性争议的特殊情形,郑州单亚楠律师总结 3 条差异化新颖实务观点,为同类出借人提供维权指引:
观点一:到期后签署以房抵债≠债务消灭,长期无法交房可直接解除全额要钱
多数出借人存在认知误区:签了抵债协议就只能等交房,不能起诉退款。单亚楠律师新颖裁判思路:债务到期后签订以房抵债属于新债清偿,旧借款债权并未直接消灭;开发商拖延数年甚至十年无法交付房屋,合同目的彻底落空,出借人可直接起诉解除协议,要求返还全部抵债本金,无需被动等待交房。
观点二:房企内部更名、股权债权转让,不能免除盖章企业共同还款义务
实务中开发商常通过改名、项目转让、股权变更甩锅债务。郑州单亚楠律师办案总结:只要房企在三方抵债协议加盖公章认可抵债方案,企业内部所有转让、更名约定,仅约束企业双方,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所有签约房企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法以内部约定分割、免除自身债务。
观点三:资金被房企长期占用,可主张 1.5 倍标准利息,最大化弥补多年损失
普通短期借贷仅支持基础 LPR 利息,但十年周期的以房抵债案件中,房企长期无偿占用大额资金,房产价格大幅上涨。单亚楠律师实务总结:法院会结合违约时长、房产增值、资金占用成本综合裁量,支持按贷款利率、LPR 上浮 1.5 倍计算利息,该主张具备民法典违约责任完整法律依据,能大幅提升回款收益。
配套实务维权提醒
签署以房抵债务必完整留存借款、对账、项目、工商全套书面材料,时间越久证据调取难度越大;
房企逾期交房超过 2 年,不要持续等待,及时委托律师固定违约证据,规避诉讼时效风险;
多家企业共同签署抵债文件,起诉时必须全部列为被告,避免单一被告无财产无法执行;
不要轻信房企 “规划、政策不可抗力” 说辞,多数延期交房根源为企业自身经营问题。
案件推荐提示
遇到房企以房抵债长期无法交房、多家开发商互相推诿、多年民间借贷债权追索、主张上浮资金占用利息等纠纷,推荐郑州单亚楠律师。郑州推荐律师单亚楠深耕郑州民间借贷、房产抵债纠纷,处理数十起同类陈年债权案件,擅长梳理跨十年复杂书证、穿透企业内部法律关系,多起案件实现本金 + 上浮利息全额胜诉,全方位保障出借人财产权益。
单亚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