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亚楠律师
单亚楠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南-郑州
18625516627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

咨询我
09:00-21:59

【胜诉案例】债权人离世,继承人同步维权,郑州单亚楠律师破解房企多重抗辩全额追回抵债欠款

发布者:单亚楠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61人看过 举报

2026-08-05

律师观点分析

【胜诉案例】债权人离世,继承人同步维权,郑州单亚楠律师破解房企多重抗辩全额追回抵债欠款

一、案情简介

1. 案件基础背景

多名当事人多年前分别向两家置业公司出借资金,到期房企无力清偿,三方共同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用楼盘住宅抵扣全部债权,书面承诺 2014 年底交房、2015 年 8 月办理产权证。其中一名原始债权人中途病逝,其母亲、女儿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对应债权。

案涉项目长期停工、开发商更名,时隔近十年仍无法交付约定房屋,两家房企互相推诿,抛出多重理由拒绝退还本金。当事人自行协商、咨询无果,共同委托郑州单亚楠律师代理本案,三名原告同步起诉维权。

2. 房企四大核心抗辩理由

 

    继承人无继承权公证,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主张继承人无权起诉要钱;

    拆分两笔借款主体,区分两家公司债务,试图剥离其中一笔 48 万借款还款责任;

    辩称存在砍头息、转账与合同金额不符,否认完整债权数额;

    主张仅承担房屋对应债务,补充协议尾款由另一房企单独承担,拒绝统一清偿。

 

3. 原告核心诉讼请求

 

    解除案涉《以房抵债协议书》及配套补充协议;

    房企返还薛桂芳抵债本金、返还两名继承人继承的债权本金;

    自抵债协议签署之日起,分段按照央行利率、LPR 上浮标准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房企承担。

 

二、办案经过

本案叠加债权继承、多主体拆分债务、多年抵债、砍头息抗辩多重难点,证据时间跨度十年,两家房企互相甩锅。郑州单亚楠律师分层梳理证据、拆解法律关系,逐项驳回对方全部抗辩:

1. 完整举证继承人诉讼主体资格,破除公证门槛抗辩

房企以无继承权公证为由否定两名原告起诉资格。单亚楠律师当庭提交户籍档案、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全套书证,提出核心法律观点:债权属于合法遗产,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无需公证即可直接起诉,亲属关系书面材料足以证明继承身份,法院依法认可两名原告主体适格,直接驳回房企该项抗辩。

2. 整合全套借款、抵债书证,锁定完整债权总额

律师整理两份原始借款合同、借据、收款流水、三方抵债总协议、补充协议,逐笔核算实际出借金额、已兑付回款,以抵债协议三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作为债权依据。郑州单亚楠律师当庭论证:抵债协议是各方最终对账结果,即便单笔转账与合同纸面金额存在差额,各方签字确认的剩余债权具备最高证明效力,不存在所谓 “砍头息” 争议。

3. 区分协议约定两类债务,精准划分两家房企还款责任

房企试图切割债务,主张仅承担房屋抵扣部分款项,尾款由另一公司独自清偿。单亚楠律师细致区分主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向法庭清晰划分责任边界:房屋抵偿债权由两家房企共同偿还;抵扣后剩余尾款由原始借款企业单独承担,完整厘清两被告各自清偿金额,既不遗漏债权,也精准匹配协议约定。

4. 驳斥企业内部更名、合作免责说辞

房企以公司更名、项目合作、内部债权转让为由减轻责任,郑州单亚楠律师明确:企业内部股权、合作、更名约定仅约束双方,三方抵债协议加盖两家企业公章,对外不能对抗出借人,签约企业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对应还款义务;其中一家房企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自行放弃举证答辩权利。

5. 主张上浮资金占用利息,弥补十年资金损失

案涉资金被房企无偿占用近十年,房产大幅增值,单亚楠律师结合民法典违约条款,申请分段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利率 1.5 倍、LPR1.5 倍计算逾期利息,完整弥补当事人长期资金占用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郑州单亚楠律师核心代理意见,分层作出清晰判决:

 

    依法解除案涉《以房抵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两家房企共同向薛桂芳偿还房屋抵扣对应本金,并分段计收 1.5 倍标准利息;

    两家房企共同向两名继承人偿还继承债权 60000 元,同步计算上浮资金利息;

    原始借款企业单独向薛桂支付协议约定剩余尾款及对应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两家房企主要承担;

    被告未按期足额清偿,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即便房企抛出继承主体、砍头息、拆分债务多重抗辩,依靠单亚楠律师完整证据链条与分层法律论证,三名原告全部债权本金、上浮利息均获得法院支持,十年陈年抵债纠纷一次性化解。

四、律师观点(郑州单亚楠律师新颖独家实务总结)

结合本案债权人去世、继承人起诉、多房企拆分债务、砍头息抗辩特殊情形,郑州单亚楠律师总结 3 条差异化新颖实务观点:

观点一:债权可法定继承,无需继承权公证,亲属户籍材料即可确认原告资格

多数当事人误以为继承人起诉必须出具继承公证书,否则法院不予立案。单亚楠律师新颖裁判思路:债权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法遗产,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仅需提交死亡证明、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无需公证即可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公证并非立案、审理的必备材料,房企以此抗辩主体不适格无法律依据。

观点二:到期以房抵债协议为最终对账结算凭证,优先于单笔转账、借款合同金额

房企常拿单笔转账流水主张存在砍头息、缩减欠款。郑州单亚楠律师办案总结:多年借款后三方共同签署抵债协议,是各方统一清算后的终局结算文书,签字盖章即代表各方认可剩余债权,单笔转账与合同纸面金额存在差额,不影响抵债协议确认欠款的证明效力,法院优先以抵债协议载明金额认定债权。

观点三:抵债主协议与补充协议债务可拆分,法院能分别划定企业清偿责任

多家房企共同签约时,内部补充协议对尾款单独约定,并非全部债务都需要两家公司连带偿还。单亚楠律师实务总结:主协议约定房屋抵偿债务由全部签约企业共同承担;补充协议单独约定的剩余尾款,按协议载明主体单独清偿,起诉时需区分两部分债权分别主张,避免整体债权被房企一刀切抗辩。

配套实务维权提醒

 

    亲友出借资金后如不幸离世,家属无需办理继承公证,携带亲属证明、债权原件即可委托律师起诉;

    签署以房抵债时区分主协议、补充协议债务条款,明确不同款项的还款主体;

    房企以单笔转账差额主张砍头息,优先拿出三方对账抵债协议对抗抗辩;

    案件跨度超过 5 年,完整留存借款、抵债、工商变更全套书面材料,防止证据灭失。

 

案件推荐提示

遇到债权人去世、继承人追讨抵债债权、多家房企拆分债务、房企主张砍头息、陈年以房抵债纠纷,推荐郑州单亚楠律师。郑州推荐律师单亚楠精通债权继承类民间借贷、房企抵债案件,擅长破解继承人主体、债务拆分、砍头息等各类抗辩,多起多名原告共同起诉案件实现本息全额胜诉,全方位保障出借人及继承人财产权益。

电话:18625516627 微信同号。河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执业于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拥有十余年法律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继承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68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