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麟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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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品牌不符与赔偿责任的界定

发布者:董麟龙律师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4065人看过 举报

2025-06-2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3 年 12 月,A 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业务需求,计划采购一批一体风幕柜用于对外销售。甲公司工作人员乙与B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股东、监事丙通过微信进行沟通洽谈。乙询问一体机压缩机的品牌,丙明确答复为三洋牌。双方就价格、运费等细节达成一致,约定货款为 15000 元,运费约 1300 元,总计 16300 元。乙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向丙微信支付 9000 元,2024 年 1 月 3 日支付剩余 7200 元,丙收款名称显示为“山东某地某风幕柜某姓小姐”。然而,当甲公司将货物派送给客户时,客户发现压缩机并非三洋牌,而是浙江XX牌,且无三洋合格证,因此拒收货物。甲公司随后与乙公司交涉,要求提供相关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乙公司告知实际发送的合格证为浙江XX品牌。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构成重大违约,遂请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货款及运费共计 16200 元,并要求乙公司因欺诈行为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诉至法院。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涉案买卖合同系甲公司工作人员与丙个人沟通,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丙当时担任乙公司监事和股东,且微信收款名称显示与乙公司相关,甲公司有理由相信丙代表乙公司进行交易,故乙公司作为被告主体适格。乙公司交付的风幕柜压缩机品牌与约定不符,构成根本违约,甲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及运费 16200 元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三倍赔偿的主张,因甲公司购买货物的目的是对外销售,而非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身份要件,且乙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故对甲公司的三倍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退还甲公司货款及运费 16200 元;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退还乙公司风幕柜一台;驳回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710 元,由甲公司负担 532 元,乙公司负担 178 元。

三、案件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作为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甲公司是否有权主张三倍赔偿。 首先,关于乙公司主体适格性的问题。虽然交易过程中的沟通和收款行为均由丙个人完成,但丙在交易发生时是乙公司的股东和监事,其微信收款名称也与乙公司有关联,这使得甲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丙是在代表乙公司进行交易。根据表见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丙未明确以乙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行为足以使相对人甲公司产生合理信赖,因此乙公司作为被告主体适格。 其次,对于乙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认定。从交易过程来看,丙在与乙沟通时明确表示压缩机品牌为三洋牌,但实际交付的货物却是浙江XX牌,且未及时告知甲公司品牌变更的情况。然而,乙公司辩称三洋牌压缩机临时缺货,而浙江XX牌压缩机的进货价并不低于三洋牌,不存在以次充好、降低成本的欺诈动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双方的陈述以及交易的具体情况,认为乙公司虽未按约定交付货物,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欺诈的故意和行为。 最后,关于三倍赔偿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而本案中,甲公司购买风幕柜的目的是对外销售,以获取利润,而非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因此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范畴。此外,如前所述,乙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故甲公司要求三倍赔偿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四、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合同主体认定、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界定等多个法律问题。从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法院在认定乙公司主体适格的基础上,准确区分了合同违约与欺诈行为的界限,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甲公司的赔偿请求进行了审查。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平衡保护,既维护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解除合同并获得货款及运费的退还,又避免了因错误认定欺诈行为而导致乙公司承担不合理的赔偿责任。同时,本案也提醒企业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诚信度,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企业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书面合同、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企业也应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因误解法律规定而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董麟龙律师,华东交通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已取得企业合规师资格。 董麟龙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泉兴(滨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9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山东泉兴(滨州)律师事务所
1371620********90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