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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被电动车撞是工伤吗

作者:李乐平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4次举报

下班路上回家的时候,劳动者被电瓶车给撞伤了,由于伤势比较严重也第一时间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在伤势稳定了下来之后,劳动者也觉得自己的情况属于工伤,那么,下班路上被电瓶车撞伤是否属工伤?

网友咨询:

下班路上被电动车撞是工伤吗

律师解答:

下班路上被电动车撞,如果员工不是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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