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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永正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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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石永正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9日|分类:法律顾问 |52人看过
答:解散是公司终止或注销的前提。在法人出现终止事由时,只要其未依法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民事主体资格就仍然存续,仍应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并按照法人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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