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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价能否作为非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发布者:石永正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257人看过

    房屋差价可以作为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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